培养的法律人才,不是在于做律师的大小,也不是在于官职的高低,更不是在于赚钱的多少,而是在于他所做的事业于社会公众的福利上到底有多少的努力和贡献。因为法律是社会组织的纤维,所以法律的事业,是公益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精通了法律,不能为社会服务,为公众谋利益,而专为自己寻好处求享用,这不能叫人才,更不叫做法律人才。[8]从近些年来出现的重大影响社会的案件中可以看到,那些违法犯罪者往往都是精通法律者,这些人乘法律的不完善而扰乱社会,寻求自乐。他们不正义的守护神,反而成了秩序的破坏者。因此,法学教育的目的与法律的目的有着深刻的联系,法律公益性、社会性的特点要求法学教育也要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最终目的在于寻求社会有机体的良性运行,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的:为履行法律在社会中的职能,就必须要求控制训练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以使他们称职。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其服务工作应当有益于法律最终目标的实现。[9]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法学教育的目的中含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的技能。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操作的现代化,然而法律操作最活跃的因素是人。法律从创制到操作进而到实现的全过程,都离不开人因素的影响,如果培养的人才对法律学问的掌握不够到位或者说欠缺,那么这种操作过程定会出现“社会医生”草菅人命的情况。季卫东教授说:“在深厚学识的基础上娴熟于专业技术,以区别于实用技巧的工匠型专才(specialist)”。【10】波斯纳法官则强调法学院传授给学生的一切中,最重要的就是一种直感:什么是在传授这种教育之际许可的法律辩论的外部边界。(当然以后这种边界会变)所谓“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并不是指特殊分析能力的运用,而是大致意识到法律边缘地带有多少可塑性(它既不如同色拉西马克可能想象的那样是完全可塑的,也不像许多外行人认为的那样是刚性和预先确定的),以及论辩中支持或反对法律改变时允许采取的“劫机”。【11】因此,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言,应当具有的技能首先是娴熟的专业技术与法律思维范式,以及法律人持有的直感。这种法律技能的求得,第一个步骤是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再次是操作法律,再到法律精神的把握,这是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第一要件。
(二)法律的人品。法律追求的是正义、公平、秩序、效率的价值,那么法律人是正义的化身,即应具有法律的人品。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具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所谓法律道德,不仅是研究法律的在执行律务时所应当注意的,在平时亦应当有道德的修养,第一点应当时守正不阿的精神,不徇情面不畏疆御,抱有不屈不挠的大无畏的精神。第二是有牺牲小己的精神,所谓牺牲小己,便是什么议案或法律,既经合法的手续以产生,那么无论如何应当牺牲个人的意见,来拥护这法案之实行,不应当固执成见,做出阳奉阴违的事来。【8】因而,法律教育应当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示范和影响来使学生具备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精神品质。通过教育的作用使学生崇尚和信仰法律,当然并不意味着让学生做法律的奴隶,只会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而是让他们认同法律的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去维护法律秩序。让学生具有这种特有的人品,是让学生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不致因精通法律而危害社会,或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这是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又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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