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反思及矛盾的消解
包万平 张建伟
【摘要】我国法学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司法运行状况不如意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方法极为传统等诸多矛盾。这些现象主要在于法学教育的目的不准确所引起,法律人才应当重在法律技能与人品的养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划分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并分别进行理论与实务方向的教育。另外,有必要处理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法学教育 目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 司法考试
【全文】
导 言
随着社会的变迁,出现了许多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的多层次、专门化调整已成为现实的需要,然而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职业群体,并且目前这些法律职业者所主导的司法运行状况不尽如人意,有时还会出现根本性、原则性的矛盾。这种现象在一个强调法治的国家,显得极不协调。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原因。高校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职业者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着必然的联系。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僵化单一,课堂教学单调乏味,学生学习的质量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便显现出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制约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显然,这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就法学教育的几个问题,主要是法学本科教育的若干问题做一粗浅的研究。
一、对现行法学教育的反思
法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强、要求高的学科。法学教育关系到法治建设,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法科学生人数呈不正常增长状态,毕业生就业极其困难等等。这一系列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初衷,同时在另一方面上反映出了这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总体而言,有如下主要现象:
(一)教学方法极为传统。目前国内仍保持着“填鸭”式、“说教”式的上课方式,教师在台上讲多年未改的教材,学生在台下看早已过时的课本,形成被动灌输的情景。再加上缺乏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少之又少,教学课堂缺乏趣味性,学生经常逃课,教师便用“点名”这一最迟笨的办法来加以约束。另外,由于连年扩招,人数众多,老师与学生“讨论式”学习、“平等式”对话根本无法实现,自然模拟法庭之类的训练就会变少,这样学生学习的质量很难提高。通常的情况是,老师读,学生记笔记,考试时背笔记。在笔者所作调查中,有81.9%的学生反映这一问题,由此可见,这种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