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是怎样影响普通案件审判的——答胡迟先生
张翔
【全文】
胡迟先生接连两篇的文章把问题拉回到了我认为正确的方向上,于是也就有了继续讨论的必要。我想说的是:这个案件确实是个普通法律案件,但如果进入审判,法官应该有必要考虑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问题。
宪法影响普通法律案件的审判,有两个基本的途径:
其一、普通案件转变为
宪法案件。这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审判中,如果认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行政命令等违宪,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如果进行审查的话,这个案件就由普通案件转化为一个
宪法案件了,也就是所谓的违宪审查。(这里只是叙述违宪审查程序的大略,采美国司法审查模式和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国家,审查程序有很大差异,这里不详细说了,可以参看相关专门著作。)法官审查的结果对普通案件最后的判决显然是有着决定性的、直接的影响的。这是
宪法影响普通案件审判的第一种途径,是最为重要的途径,由于我国没有类似的制度,所以不必多说。
其二、法官在解释普通法律时受
宪法的约束。这个途径与上面说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
宪法对普通案件的影响完全不同,并非法官直接去审查法律是否违宪,而是通过法官的解释将
宪法的精神纳入普通案件中。
这一途径又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法律的“合宪性解释”。这是指,当法律有多种的解释可能性时,如果其中一种解释可能性是与
宪法相一致的,法官应当选择这种合乎
宪法的解释。(就我的观察所及,任何一本讨论民法解释方法的晚近著作,都将“合宪性解释”作为民法解释的一个方法,当然这一方法与其他解释方法的相互关系如何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