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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预算:潘多拉的盒子

  八、国资委如何体现其收益权?
  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体现其收益权,应该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来提出分红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特别是在多元所有制的情况下,别的股东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自己编一个预算,下达到企业,让企业来执行,这样的话,和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政企关系有什么不同?以上缴利润之名,让编国资委全权编制国有资本预算,结果只能是在强化国资委“老板”加“婆婆”形象的同时,进一步打压企业自主经营的空间。
  九、谁更适合编国资预算?
  其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是个新东西,但国资委提出自己编预算确实是个新事物。1994年的预算法里就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作为财政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须由政府编,不应该由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来编。国资委管的经营性资产仅仅是169家央企,金融企业的资产他管部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如铁路、邮政、出版机构等也不归国资委管,让他来编预算,这个预算起码从技术上讲是不完善的,残缺的。
  十、国资委路在何方?
  国资委一方面是监管者,另一方面是出资人,这种自相矛盾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地位的尴尬,深陷“囚徒困境”。从2003年成立,对其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但其仍然义无反顾地大踏步向强势政府的目标迈进,可以说对整个国企改革的目标造成了颠覆性的摧毁,国企改革改革“路线图”越来越不明确,历史进入了新的拐点。
  国企改革多年的历史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我们一定要警惕郎咸平在这方面给改革思想带来的混乱。国有企业必须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关键是如何退的有效率,如何退的公平。所以,国资委的使命就是以监管者的身份确保国有产权高效、公平地退出,并用变现的钱来安置职工,补交社保欠账,让老百姓有一个踏实的未来,这才是真正的帕累托改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只能是退的策略,绝对不能是国资委的终极目标。
  就国资委自己而言,一定要以超脱的心态,在阶段性重组国企的过程中,做大做强一部分国有企业,使其能够光荣退出,但不能把自己做大做强,国资委破解 “囚徒困境”的关键是明确自己的定位,使自己以一个纯粹的监管者的身份出现,其职责是完善法规,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同时,旗下成立三种类型的控股公司:一是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真正的出资人履行国资出资人的职责,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二是是政策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困难企业的托管和经营性不良资产的处置,职工的安置;三是政策性投资公司,提供公共产品,负责向私人不原意投资的领域投资,弥补市场失灵。这样,就形成了国资委——三类控股公司——实体企业的监管格局。这样,国资委就以一个超脱的监管者的身份出现,避免国企改革回到最坏的纳什均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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