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权力要不要介入婚姻内部的复杂关系(婚内强奸)?
答: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作为司法人员特别是承办人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再问:当然,承办人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但是,当你作为一个作者把你的认识写成文章的时候,你就不是一个“承办人”了,而是企图给予一个事实一个解释的人。如果你真的依法办案,仅此而已,那我试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婚内强奸这一名词吗?如果没有,为什么还创造出所谓的第一案呢?明明可以以
刑法上有的罪名归罪的行为,偏偏要加以荒唐的解释和论证,还要说自己只是个“承办人”吗?
再答:(1)“如果你真的依法办案,仅此而已,那我试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婚内强奸这一名词吗”?
刑法上确实没有婚内强奸这一名词,但这一名词不光本人在说,张先生自己难道不说?
刑法上没有闯窃这一名词,写文章就不能提及这一类案?否则就不是“真的依法办案“?难道张先生认为本人在起诉书中写的罪名是婚内强奸罪?(2)“如果没有,为什么还创造出所谓的第一案呢?”案件是承办人“创造”出来的么?张先生此言有动宾搭配不当之嫌,而且“如果你真的依法办案”和“
刑法上没有婚内强奸这一名词”,与“为什么还创造出所谓的第一案”之间的逻辑关系似乎也有问题,“依法办案”的就不能办理“第一案”吗?(3)我说“作为司法人员特别是承办人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并没有说“自己只是个承办人”呀?不能强加于人吧。(4)“明明可以以
刑法上有的罪名归罪的行为,偏偏要加以荒唐的解释和论证”,强奸罪难道是
刑法上没有的罪名吗?真是奇了怪了!既然本人写的东西是“荒唐的解释和论证”,但不知张先生连续3次向我“设问”和探讨,却从未针对本人的“解释和论证”以及本人认为需要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5类婚内强奸行为进行探讨或驳斥呢?“一刀切”的“无罪说”到处都有,早已耳熟能详,有针对性地说两句,才算动过脑子,才不是无的放矢。记着最好不要对本人认为不需要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婚内强奸行为进行驳斥,不了解情况的还以为本人的观点是“一刀切”的“有罪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