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豪才65年的人生旅途中,有40个春秋是在北大未名湖畔度过的。从当初北大法律系的一名学子,到后来的北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罗豪才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专业研究充满眷恋和热爱,自称是个“教书匠”。
如今,身居高位,肩挑数职的罗豪才,依然没有放弃他的教学和学术研究,至今带有6位博士生。他解释说,一来北大希望我继续做教授,带博士生,二来我在当选最高法院副院长时,有关领导同意我不脱离教学科研的请求。至今我对学术研究“痴心不改”,更多的是因为“职业习惯”。
在北大担任副校长、教授期间。罗豪才治学治校,十分开明。他曾代表系、校方与国外的院校签订了数十项交流协议,他要求下属职能部门要为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服务,不能设置障碍。他主张学校应全方位向外开放,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多招收外国留学生,特别是有关中华民族文化的学科。他认为文化也是一种资源,要开发、要弘扬。要推向海外,让世人分享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与此同时,也要博采他人所长,为我所用。1983年,在罗豪才与中美法学界的几位著名专家、教授的倡导下,由国家教委、司法部主管的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C L E E C)正式成立,罗豪才任中方执行主席(后为代主席)。在该委员会存续的14年里,共向美国派出学习进修、访问考察的人员2l0人,其中不少人学成回国后成为所在院校法律教学的骨干。与此同时,他们还举办多次中外法学研讨会,使近千名教师、学生受益。
在治学上,罗豪才的教学与研究颇具特色。他认为。在学术研究上不要有门户之见,不要感情用事,建立学科要依靠团队精神,要提倡争鸣、争辩。尤其是对年轻人,更要鼓励创新意识。
有这样一个事例。罗豪才根据自己多年来对行政法理论的研究与思考。提出了现代行政法应是“平衡法”的崭新命题,并建立了系统的平衡理论。“平衡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行政法在调节这些关系时,既要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并保障其行使,又要防止行政权力行使不当而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而要重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和实现权力补救。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相互连接的各种机制最终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总体平衡。其背后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提出,在国内外法学界引起较大反响。反响之中,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想写文章提出商榷,但又碍于罗豪才的名望不好动笔。罗豪才知道后,就对有不同看法的人说,我支持你写,反对我的话我更乐意听。结果,持有不同观点的文章在相关报刊上发表了,他还推荐一名持不同观点的学生出国留学。
这几年,罗豪才的同行、学生常有人写文章,同他在学术观点上进行争辩。罗豪才的态度一贯明朗:双手欢迎。有的人讲出有价值的东西他就吸收;有的人提出他的不足他就弥补;发现有的人对他的观点有误解,他就分析造成误解的原因,并在下一篇文章或讲学时把自己的观点阐述得更清楚一些。不仅如此,罗豪才还乐于向自己的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次,他在指导自己的一个研究生写作论文时,发现这个学生看的书很多,引用的资料很丰富,罗豪才就肯定并吸收了这个学生的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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