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参与了《
行政诉讼法》起草和司法工作的罗豪才认为,我国的立法速度是很快的。适应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如果和别的国家LL,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没有建立“民告官”的制度,他们可能要走几十年甚至更长的道路,而我们只用了几年的时间,就把这套制度建立起来了。尽管现在还存在不足,但能够把制度建立起来,这就是很大的成绩。应该看到,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可以说根深蒂固。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能够建立起这种制度,应该说是很大的社会进步。
“但是在实施
行政诉讼法中也有一些难点。”罗豪才并不讳言当前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他说,行政诉讼有其特点,行政机关是恒定的被告。而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缺乏民主的意识,在他们的头脑里,“官贵民贱”、“官本位”的思想还很严重。一旦有人告他,他就火冒三丈,甚至打击报复。这当然是少数人。另一方面。有些老百姓还不敢告官,怕吃官司,怕惹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这就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法官,如何保护老百姓的诉讼权?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大法官,罗豪才可谓手握生杀予夺大权。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不少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协调。遇到这种情况,罗豪才便亲自出面,到各地做协调工作,约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交换意见。有的案件,他还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工作。案件的裁判,往往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新配置,其结局令各方皆大欢喜的不多。法官的职业,难免要冒风险。正因为如此,有人喜欢他,也有人害怕他;有人赞扬他,也有人误解他。但不管别人对他如何看。也不管他面对的被告是哪一级的官员,头上的国徽、肩上的天平,只允许他做出公正的法律裁判。
在一起“民告官”的案件中,一个副部长参与领导的行政机关成了被告。起初,这位高官盛气凌人地说“我不怕有人告我,我可以找到全国最好的律师进行辩护!”罗豪才听罢,微微一笑:“要不要我给你介绍啊?你要找全国最好的行政法律师,他们不是我的同事,就是我的学生。”罗豪才不温不火,只一句,那位高官的“脾气”就没有了。最终,这桩案子得到了公正的解决。从此两人成为朋友。
问到他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感受,罗豪才说:“这几年我干得很愉快。虽说有苦,但也有乐,而且乐的程度要大一些。”随之,他半是玩笑半认真地补了一切“今后如果有时间,我想把参与审理的一些案子写成小说。”可以设想。凭这位大法官的亲历亲为,他写的小说一定会很精彩。
“教书匠”的职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