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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从“教书匠”到全国政协副主席

  
  三种角色相辅相成
  罗豪才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较早与国外法学界接触交流的学者。多年来,他专注于法律的教学、研究和司技工作,将自己的所学、所教和所用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果。由他主编或撰写的《行政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著作,早已成为高校法律院系的教材,其中《行政法学》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并被译成外文介绍到国外。
  罗豪才对法学的研究没有局限在纯理论的范围,在他当选北京市人大常委的lO年间。担任全国政协常委的5年间,以及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技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期间。他直接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正是由于他在法学研究、参与立法等多方面的表现,1995年6月,罗豪才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主管行政审判和法官培训工作。问到他如何处理学者、大法官、民主党派领导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时、罗豪才说,从这三者的工作性质上看有较大的区别,学者是学术研究者。法官是司法者,而党派领导人主要从事参政议政工作。但从我个人的工作实践看,三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而且相互之间有很大的互补性。做为学者。我可以对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司法工作;作为致公党中央主席,有较多的渠道了解社情民意,这对改进法院工作是有利的,尤其对我这个主管“民告官”案件的副院长来说,更有很大的帮助作为高院副院长,我对司法的有关情况了解得比较广泛、深入一些,这又使我在参政议政中对法制建设更有发言权。对我来说,三种角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主持行政审判乐大于苦
  谈到行政审判工作,罗豪才认为,它是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发展进程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在行政诉讼技实施的7年多时间里,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数、已由1991年的2万多件、跃升至1997年的9万余件。这种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案件的大量增加,说明了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当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保护,到法院“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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