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见坦桑尼亚领导人时,邓小平指出:“我们把争取和平作为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争取和平是世界人民的要求,也是我们搞建设的需要。没有和平环境,搞什么建设!”[4]在会见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时,他讲:“我们感到战争危险仍然存在,仍要提高警惕,但防止新的世界大战爆发的因素在增长。我们的对外政策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是一支和平力量,这一点很重要。中国最不希望发生战争。中国太穷,要发展自己,只有在和平的环境里才有可能。要争取和平的环境,就必须同世界上一切和平力量合作。”[5]
邓小平不仅强调了和平的重要性,阐明中国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侵略战争的一贯立场,在对外交往实践中,也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用实际向世界表明……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6]中印两国之间存在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由于英国人划定的所谓的“麦克马洪线”,中印争议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并且时而激化,成为发展两国关系的一大障碍。在会见印度社会科学理事会代表团时,邓小平举重若轻地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及两国政府所应采取的态度,“中印两国之间的问题并不是很大,……无非就是一个边界问题。……只要双方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边界问题我看是不难解决的。……你们让一点,我们让一点,就解决了嘛。……我们和好多国家解决了边界问题,解决的办法无非是双方相互让步。我相信,我们之间最终是会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的。即使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在贸易、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还可以做很多事情,发展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双方合作仍然有广阔的前景。”[7]从以上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上,邓小平是提倡相互让步的。但是,这种让步不是妥协,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在维护国家主权提前下的让步;这种让步也不是无原则的,相反,却更能说明邓小平主张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从这一点上,也许我们能够领悟到何谓“绵里藏针”。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之体现
内政是指国家主权内的管理事项,它包括一个国家国内生活的一切方面,因而又称国内管理事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直接或间接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法上最终确立而成为规范国家交往的一项准则是在二战以后,反映了新独立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反对外来干涉的强烈愿望与要求,因而尤其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由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还未根除,此原则在实践中经常遭到破坏。一些西方国家为使其干涉行为合法化,为其侵略行径披上美丽的外衣,搜罗了各种所谓的“法律依据”,如“依据权利”的干涉、“人道主义”的干涉,自诩为“人权卫士”、“民主旗手”,以各种冠冕的理由对他国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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