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什么之反思
赵德成
【关键词】基础知识 方法 教学改革
【全文】
传统观念认为,大学教师教的是基础知识,但是我认为,大学教师教的更多的是方法,是一种可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知识。(这里的知识应作狭义理解,也即为方法并不是知识,我所称知识是指纯粹的一种法学知识,比如纯粹的法条和法学观点的介绍等)纵观现在的大多数大学教师,包括一些号称什么领域的专家在内,都是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即误以为只要教给学生知识,让学生能够掌握了,那就是尽到了责任,也自认为是一个合格的好老师了,事实上不尽然。
按照传统的观念教学,我们培养了多少有名的法学家?又培养了多少大家?这个大家心知肚明,现在的出来的研究生大多肤浅(这并不怪研究生个人,主要是由于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当今的教学方式所造成的,与个人的智商并无必然的联系。)按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许章润先生的话来说,即为“如今的学生个个气壮如牛、天生大才的模样”,(见《法学家的智慧 ---关于法律的知识品格与人文类型》第240页)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形成了大学生的这种思想? 又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经过黑色高考之后,“前精英们”(考上大学的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就是精英,但是实际上离此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称之为前精英们,此外使用并无贬义。)就进入了大学学习法学,在刚进入大学时人人都想好发的表现一下,人人都想好好的学习,那种在高中时养成的不服输的精神尤在,然大一开的是什么课呢?在学生思想观念即将发生改变最为重要的时候,我们给大学生会设置了什么课呢?英语,这个当今衡量你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的标志占据着主要地位,为了过四、六级,同学们奋勇学习英语,然后专业课就放在一边了?对了,这时候所谓的专业课是什么呢?马列和邓理,哦,这还是专业课,但是这比专业课还要重要的课,你这个课过不了说明你的思想素质不够硬,大多的时间用在了这些所谓的重要课程之上,一晃大学两年过去,到了大三,学习的积极性过去了,专业课来了,虽说专业懂的少,但是评价的方式倒还很多,“谁幽默,谁好师”,管他学什么呢?就这样简单的评价标准,也误导了老师一味的去讨好学生而不再会去用心的教给学生学习法学的方法论,大三即将结束,考研就要开始了,然后就开始不上课了(大多考研生是不乐意上课的特别是不是自己所要考的专业课),然后就开始背那些自己认为对的法学纯粹知识,不需要思考,只要背下来就行,(造成这种考研模式的加罪魁祸首即为研究生选拔制度,即所谓“你要背得好,就能考得好”的让人费解而又不不得面对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