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WTO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后有感等十四篇
左明
【关键词】行政法
【全文】
读《WTO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后有感
左 明
注:《WTO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作者:石佑启,
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WTO知识普及读物。
事实终将证明我的“人类文明连通器原理”。其大意是:地球就好像是一个底部相连的容器,人类文明因人类自身的流动性,而必然从一个角落“流淌”到另一个角落,直至充满整个容器,且在各处开放的顶部达至同一水平。
入世——有人欢喜有人愁。百川归海——不由得你情愿不情愿。
2004.12.16.于北农斗室
读《比较行政法学若干问题探讨》后有感
左 明
注:《比较行政法学若干问题探讨》,作者:关保英
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将比较行政法学置于行政法学体系,抑或比较法学体系,并非是非问题。这是一块少有耕作的荒芜土地。
岂止是比较法学界,中国哪一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是充斥着只述不论的现象。因为绝大多数所谓的学者尚未学会论证。所谓的学识也仅限于收集、堆砌资料。中国能有几篇真正意义上的论文???能在几篇文章中找到论点、论据和论证???中国还没有形成树立科学精神的外部气候。所以也不必苛求我们所谓的学者。
一定要追问共性是如何产生的?是不约而同,还是相继效仿?如果是前者,则说明是人类文明的真正共识,殊途同归,值得发扬光大。如果是后者,则说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其先进性而具有带动性,落后的差异性终将被其同化。所有的智者都知道,不约而同是例外,相继效仿是一般。
不知其“共性”与“可贯通性”是何关系?
寻求相异性的目的何在?借鉴吗?那么,还有相异性吗?
历史的连续性决不是因比较而存在的。
2005.3.9.于北农斗室
读《自由裁量与行政正义》后有感
左 明
注:《自由裁量与行政正义》,作者:王锡锌
载于《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所谓的自由裁量,其实质不过是执法者个体对法律的自我解释罢了。必然无处不在。假象的、扭曲的自由裁量就是滥用权力。
用立法去挤压自由裁量的生存空间是治标,更需要对自由裁量本身专门进行立法规范,这才是治本之道。剔除可以剔除的,规范不能剔除的,就这么简单。
2005.4.18.于北农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