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行政复议工作的掣肘——兼谈化解之路径选择
刘猛生
【关键词】行政复议 掣肘 化解路径
【全文】
行政复议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政府实现内部层级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权威、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按照通行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国际惯例①,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将进一步得到扩张和加强。因此,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和提升现有复议工作的质量,尽力消除制约复议工作完善和发展的不良因素,促使复议工作有新突破、新提高。本文中,笔者欲就当前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掣肘作一粗浅分析,并提出化解的路径选择,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现状的理性扫描
从1991年《
行政复议条例》的实施,到1999年《
行政复议法》的公布和施行,至今,行政复议作为一项系统、规范的法律制度已走过了12个年头。其间有过“高潮”②,但在大部分时间、在全国多数地区,这项制度的推行仍阻力重重。很多人对它的认识还处在朦胧的感性阶段,特别是对于“持久”地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群众而言,犹为如此。为此,笔者作了概括而理性的扫描,从中可略窥一二。
识别界面一: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的优势:(1)受理机构明确。比较有效地避免了责任不清造成的推诿、扯皮。(2)审理时效快捷。复议机关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必须在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免费受理制度。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4)一级复议制度。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一般不能再申请复议。
识别界面二:1991年至2002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约52万件,其中1998年之前,平均每年3万件左右,1998年以后,平均每年7万件左右③;1993年至199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超过28万件,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超过46万件。安徽省全省法院1998年至2002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万余件④,而同期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不到1.3万件,少于行政案件数的50%。无论是总量还是年均增长速度,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都远远低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特别是1993年以后,不少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越来越落后于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接待信访案件的数量都超过6万起,其中大约有30%属于复议范围,按保守估计,全国大部分省每年复议案件数量在1万件以上应属正常。另据笔者调查,马鞍山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年接到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投诉有上百件,且绝大部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该市每年受理的不作为复议案件仅在5件左右。另从笔者对省内其他地区和江苏省有关地区了解的情况看,也存在信访案件奇多、复议案件奇少的巨大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