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社会,侦查与信息的主导地位发生了嬗变。
(四)侦查工作的内在需求
这一嬗变,是犯罪情况变化的要求,也是侦查工作内在的需求。
侦查是一种社会调查活动,具有社会属性。
“在传统社会中,绝大多数案件或纠纷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纠纷相对少,案情相对简单。”[15]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处于相对静态状态,人员流动小,犯罪活动往往表现出区域性与简单化的特征。侦查活动常常只须在一定范围内展开。[16]侦查工作的主动与否完全不取决于基础犯罪情报信息的多少。为了取得侦查的主动权通常也无须搭建信息化的工作平台。而且,这一时期的大众普遍持有集体主义的观点。[17]个人价值不重要,人是依附于组织的。因而,在这一时期,最常用、最有效的侦查路子就是当案件发生后,通过常规的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摸底排队、公布案情等去破获案件。尽管在这一时期,侦查主体的素质并不会高于现代侦查人员的素质,侦查的技术水平也不如现在,但侦查主体在对付犯罪时却能处于主动地位,破案效率极高。这时,人们无须去关注侦查与信息的关系问题。通常只须真正地投入、按部就班地采取侦查措施就可以实现破案的目的。
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和人员的流动,社会经历了一种从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的转变,这种社会转变造成了犯罪违法的机会增加以及受处罚的机会降低。”[18]同时,与此相伴的是,这一时期也正是社会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演进之时期。市场经济与信息社会交融在一起,使现代犯罪表现出流动、复杂的特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犯罪活动发生了质的变化。犯罪分子通常采用流动作案的手法;犯罪的随机性远远高于犯罪的因果联系性;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某种联系;所谓的目击者通常也只是一些匆匆路过的陌生人。这种种因素必然导致信息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犯罪要比传统工业社会的犯罪复杂得多,难以应对得多。而且,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人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价值取向普遍地从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转变。这些都要求建立一种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侦查运行机制。
这一运行机制就是要对侦查与信息的关系进行重新的定位,要确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并将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
除了犯罪情况的变化要求必须以信息引导侦查外,以信息引导侦查还是当代侦查工作的内在要求。
如前所述,当前及以后,犯罪表现出流动、复杂的特征。一方面,各类刑事案件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各种刑事案件更难“对付”。由此带来的是侦查任务变得异常得繁重。尽管警力不断增加,但警察在犯罪面前总显得被动。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必须从多角度、多层面着手、着力,而在这众多的角度层面中,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是核心之问题。
下面我们对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是解决问题的核心之观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要扭转当前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根本的出路只能是改变侦查方式,以适应信息社会的侦查方式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方式是侦查能力和侦查关系的有机结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我们知道,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它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为其基本要素。而劳动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也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劳动者是首要的生产力。而在现代化的生产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19]
如同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发展一样,侦查方式决定着宏观上的侦查工作进程。如果侦查方式落实,宏观上的侦查工作必然被动,如果侦查方式先进,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那么就能使宏观上的侦查工作主动。
生产方式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侦查方式取决于侦查能力和侦查关系。如果我们进一步剖析侦查能力和侦查关系便会发现,组织、意识、物质、信息是影响侦查能力的四个基本要素,而构成这四个要素的子要素的不同以及对这四个要素所处地位的不同理解则结成了不同的侦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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