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如何做好博士论文

  民众理想的审判方式与法学所要求的审判方式有重大的距离,审判方式改革一个最大的原因是对审判方式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进行改革,其结果必定是失败的。我不反对对策法学,但必须在发现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对策法学的研究。而且对策法学太主观。目前诉讼法学界分为三派:保守派;激进派;中间派。现存来看:左,中,右都没有发现问题。人过五十是不谈改革的,当然,小平是例外的。过于主观的判断,缺少客观性,使我们对许多问题的研究缺少科学性。
  许多博士论文的写作带有综述性的味道。在十年以前综述性的研究是铺天盖地。不光是法理学,法史学也在搞教科书式的研究。如,《法律与革命》这是一本比较有影响的翻译著作,如果该书仅是资料的积累,就不会吸引人。写文章关键是要有红线,否则,太浪费了。有的法史研究者可以说是达到著作等身,但你问他对法学有什么贡献?就很难说了。
  法学与哲学应有所区别。我们现在最大的误区有三个:一是概念游戏。只有概念没有现象。张五常有一句名言:最蠢的学者是研究没有发生过的问题。我参加过北大一个本科生的论文评奖:有一位同学写了一篇研究老子有关道的文章,他的这篇文章,所有参加答辩的老师都看不懂,他为此感到很悲哀。我对他说:不仅你悲哀,我们也感到悲哀。
  现在有一种非常令人困惑的现象:一些研究法理的大学者写出来许多让人看不懂的文章。我认为真正的法理学应该是从部门法中提炼出来的,但我们研究法理学的人很少研究部门法。今天法理学界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问题缺少研究,缺少普遍性的解释,因而其研究没有生命力。
  目前我们博士论文缺点:缺少问题意识,重复前人的劳动;缺少创新;与社会科学格格不入。我们现在说出来的话,与经济学等学科不能对话。北大一位教授总结:在中国研究法学,目前已不存在缺少资料的问题,但缺少对问题的研究。问题遍地都是―――从土地到知识产权问题。唯独缺少科学的研究方法,难以与世界同行对话。我们法学界缺少大师级人物。
  三、社会科学视野下法学研究
  一些法理学者认为规范法学不能失范,他们认为研究法学重存规则。社科法学者认为不能这样研究。我个人认为主要是社会法学是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冲击。现在的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已经改变了。
  法学不能独立于社会科学之外,它与人文科学不同。求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同点。对社会科学的解释最复杂。如果我们只是把法律当作规则,法律就没有意义。法学的重要之处是法条背后的东西。立法者改变法律是很容易,但要改变法律背后的精神、文化、习惯是很难的。我认为规范法学没有失去它的生命力。实际上,医生所开的药方就带有对策法学的味道。法学中也有基本原理的研究,也有理论的研究。关键是研究规则如果没有理论的支撑,对规则研究能走多远?中国的法治是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必定要移植外国法制,但移植到一定程度就要研究移植本身的问题。一个得不到实施的法律就不如不要它。规范法学有它存在的价值,但必须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