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化的真理属性,并非理论问题,乃是实践的问题。人不能不通过实践去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真实性和威力,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在性。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真实的辩难,那是纯粹经院哲学范畴的问题了。
笔者的主要理由是:
(1)zukommen在这里表示归属,原译理解和表达基本正确,而嘉文将“真理”取代“思维”成为主要言说对象,显然不符合一般的语言逻辑。因为马克思的这三句话都在谈思维。嘉文恐受了汉语习惯的误导,以为作主语的词,必定被强调。这恐怕是他坚持将“Wahrheit”通译作“真理”而强烈反对“真理性”的译法的潜台词,也是其译文的关键失误所在。
(2)嘉文对三句话语言逻辑结构的分析,笔者也有不同的理解。很明显,马克思是在第一句中提出了论点,用第二句加以证明:“beweisen”这个词是第二句的核心,马克思并没有使用诸如“bestaetigen”(证实)或“ueberpruefen”(验证)之类的语汇,正说明:人只能去“证明”而不能去“证实”真理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不可能先知道有“真理”然后再去证实之(真理不能预设)!而这恰恰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基本原理。所以马克思在此用了“muss ”(不得不,别无他途)。而“实践”虽是马克思这篇文章的主旨,但实践一词放在第二句的句首,却并非马克思所要强调。这从语言逻辑上不难理解。同时,如前所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理论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要或不要“实践”。既然如此,马克思何必费这番笔墨去说明一个在费马之间不是问题的问题!(当然,作为手稿,文辞还有待于进一步推敲,这应该是完全可以想象和理解的)。至于最后一句,恐是马克思作为一位严谨的学者在对自己表述的论域的厘清。并不一定有贬讽经院哲学的意思,至少文字表面看不出来,按翻译的一般规矩,强加给原作者是不妥当的。当然,从政治立场而言,马克思是支持费尔巴哈反对经院哲学和宗教的。但所不同的是,宗教不能靠理论批判取缔,只能由革命的实践,通过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来破除。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实践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标志。用这样一种系统解释的方法,似乎也可以旁证以上推论。
(3)笔者认为应将德语语词Wirklichkeit 译作“真实性”或“客观现实性”,并且应强调“他(指人)的思维的此在性”由于加上定冠词而凸显的同位语的地位。哲学中的“现实”与“潜能”相对。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思维符合客观实际即具有真理性,因其具有真理性,故尔是客观现实的,因其是客观现实的,故尔具有(主观改造客观的)“威力”;因其具有威力,故尔具有此在性(而非停留在现象的彼岸)。事实上,思维的客观现实性和威力并非来自思维自身,正是由于“实践”才使思维在此岸发生着客观现实的(而非潜在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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