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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纲》第二条的翻译

关于《提纲》第二条的翻译


李道刚


【关键词】真理;思维;实践
【全文】
  关于《提纲》第二条的翻译
  李道刚
  中央编译局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的译文是这样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对这段文字嘉文提出强烈置疑,建议改译作:“对象性的真理是否被人的思维获知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必须在实践中证明其思维的真理,即证明他的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他的思维的此岸性。关于自我隔绝于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的经院哲学式的问题。”
  一、修改原译文的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关于第一句:
  (1)译文将德文第一句的被动语势,改为主动,从而颠倒了德文原文的主宾结构,不妥。
  (2)德文“zukommen”一字,原表示“流动性”的“获得”,而不表示“静态性”的“具有”。
  (3)将名词“真理”(Wahrheit)意译为“真理性”犯了一个“显然偏离马克思的思想”的错误。因为:首先,Wahrheit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独立于思维的对象与思维一同形成一种双峰对峙的状态”;而“作为与思维(Denken)双峰对峙的另一方,马克思所关心的是它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思维的问题,还不是怎样来检验思维的内容真实与否,对错如何的问题”。因而,原译会给人造成这样一种错误印象:“在人的思维中已经有了某种“真理”,问题在于尚不知它是不是“客观的”;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Wahrheit极少不被译为“真理”。言下之意,应该使其译名相对统一,或从他处得到“Wahrheit”应译为“真理”的佐证。
  如果说,以上几点主要关涉对德语语言本身的理解的话,那么后面几点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基本思想观点的看法问题:
  2、关于第二句:
  嘉文认为,恩格斯将拉丁文“i. e”改为德文,并加定冠词,是“以便同Wahrheit和das heisst在语言上和意义上保持一致”;
  3、关于第三句:
  恩格斯加“sich”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补遗”,用以强调马克思主义实践乃第一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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