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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抑或“承认”,这的确是个问题

“认识到”,抑或“承认”,这的确是个问题


李道刚


【关键词】黄安年;认识到;承认;
【全文】
  
   学术批评网和美国政治与法律网等网站又相继重新挂出黄安年教授的大作《究竟是“承认”还是“认识到”?——就中美上海公报中的一个史实问题答罗志田先生》。看来这一火药味儿甚浓的笔墨官司还远远没有结案。笔者曾在数月之前就读到这篇曾发表于2002年的文章,领略了黄教授的雄辩。经追踪了解到:论战起于1999年黄安年教授的《评人教社<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新教材——130例质疑引发的思考》,《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9年第7、8、9期)以及人教社历史室的回应文章(任史识:《评黄安年先生<评人教社《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新教材——130例质疑引发的思考>一文——也谈130例质疑引发的思考》,《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0年第3期)。阅读了互联网上所能查到的一些相关文章之后,笔者也想发表个人看法,参与这样的很有收益的学术讨论、就教于方家。
   需要说明的是:据笔者的理解,双方(基本上是舌战群儒的局面:黄教授为一方,人民教育出版社、罗志田教授、方舟子为另一方,任东来教授似乎也或多或少支持后者的学术立场)自始至终争执不下的问题可分为两个方面:(1)在特定的语境中,acknowledge中英文对译时的意义选择?(2)人教社的做法是否“出格”?十分清楚,前者是争论的契机,后者为争论的目的,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但依笔者之见,问题(1)的出发点相对于问题(2)的推论结果而言,已经有所“走偏”,或者说,不够周延。因为如果要论证人教社在近三十年之后随意拿“承认”去取代“认识到”,属于政治常识上的无知,还需其他一些结论的支持,如双方对《中美上海公报》中的acknowledge和“认识到”(或“承认”)的词义是否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共识(涉及到《公报》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权威的统编中学教科书能否间接引用国际文件的内容(涉及到中国国内对待政治敏感性问题的原则)?这些更为关键的问题论辩双方并没有展开,或没有充分展开,而是仅仅将上述两个问题归结到一个焦点:英文acknowledge译成“认识到”和译成“承认”在此特定的context中,究竟有无意义上的看似微小、实则重大的差别?支持黄教授观点的依据是“有差别”,而另一方推论的出发点是“没有差别”。笔者认为,有无“差别”的争辩虽然偏离了有关这一问题的结论,但从语义学和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中美双方(或一方)当初何以选定“认识到”,之后人教社又以“承认”取而代之的深层文化动因,却是一条有价值的思路。本文并非系统回应某一方的观点,仅在有限篇幅内,着重讨论在特定语境之下,相关的两个中文语词“认识到”和“承认”不同表述本身的义涵究竟有无差别这一问题,而到目前为止这似乎恰恰也被双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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