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01年2月1日公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2月4日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的,旨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局令第26号)。[已经废止]
41.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旨在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废止]
42.2000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旨在正确解决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的《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已经废止]
(四)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1.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同年9月6日实施的,旨在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同年7月24日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行业自律公约
1. 2005年9月3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与网络版权联盟联合制定的旨在保护互联网版权的《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2. 2004年6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旨在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3. 2002年4月15日正式签署生效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旨在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从上述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目前的网络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大致可以涵盖网络管理、域名注册和网络安全三大类内容,具体归类见下表:
类别 名称
网
络
管
理
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