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罚。这是在美国与法国普遍采用的确保义务履行的方式。它是指对于不执行行 政决定的当事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科处某种制裁作为保障执行的手 段。在美国,行政罚的手段除罚金外,还包括命令停止某种活动、撤销或中止当事人的 执照或许可证、拒绝延长当事人的执照、不给予当事人某种利益或补助、拒绝邮购淫秽 书刊或欺骗性广告、驱逐出境、对当事人的活动增加某些条件或限制、不给予船舶或飞 机起航许可证、公布当事人拒绝执行情况等。在法国,最常见的行政罚种类有:申诫、 罚款、扣留、没收、停止营业、停止发行、取消职业证件、取消开车执照、丧失某种利 益、取消某种资格等。当然,行政罚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其特点是行政机关一般 不能使用物质强制力量,有时为了实现处罚效果,最终达到执行的目的,必须依赖法院 的支持。即当行政机关作出某些需要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拒不遵 守,行政机关必须诉诸法院,由法院发布相应的命令,达到执行的目的。
5.行政刑罚。这是在美国、法国与日本采用的确保义务履行的方式。它是指当事人不 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时,法律规定由刑事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刑罚判决,依靠 当事人对刑罚的恐惧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在美国,在当事人不遵守行政决定时,不论这 个决定是普遍性的条例或具体性的处理,法律在考虑其重要性,认为必须严格遵守时, 都可规定刑罚作为执行的保障。行政机关对于不执行行政决定的人,应向检察机关检举 ,由后者向法院提出追诉,刑罚在一般情况下,不妨碍行政机关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处 罚和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在判决刑罚以前,必须首先审查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 ,以及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在法国,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 时,法律规定刑罚作为制裁,依靠当事人对刑罚的恐惧而自动履行义务。在法国,最典 型的用刑罚保障执行的行政行为是警察条例。凡违反警察条例,而在该条例和其他法律 中没有规定处罚时,适用刑法典中关于违警处罚的规定。其他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有 时也可以刑罚制裁作为执行手段。在日本,行政刑罚是指对行政上的义务违反者科处刑 法上规定刑名的刑罚,如徒刑、监禁、罚金、拘留、罚款等。在日本,除法令另有特别 规定外,行政刑罚也适用
刑法总则,法院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义务违反者科处刑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