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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宪法和国家的关系

  二、 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宪法首先是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求人们能够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权利主体,可以自由的占有财产、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自由地进行生产、交换和竞争。也就是说,经济活动的自由化成为民主的深厚土壤,民主事实首先在经济领域出现,尽管当时不断受到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压制。此后,民主思想开始对这些民主事实进行理论论证和理论支持。于是,新的生产力代表要求在政治上确认和保障民主事实。可以看出,宪法的产生是民主事实催化的结果,也是近现代民主的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也首先符合宪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同时又有其特殊性:第一,资本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启蒙。不论某个社会主义政权(国家)产生于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其革命的动力都首先来自于对民主的追求,而民主是资本主义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由此,制定社会主义宪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就成为社会主义政权自然而然的任务。第二,社会主义宪法有质的飞跃。有人总试图把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分出孰优孰劣来,好像不这样就不能显示社会主义宪法的优越感,这是一种偏见。一种社会事物或社会现象是否先进或优越,首先取决于其内在规定性。我们推崇社会主义宪法,就在于它本能地追求对社会成员民主的保障,而不是政治的工具或好看的民主的“帽子”。这一点是资本主义宪法不可比拟的。但是,应当承认在宪法实施、民主保障的技术操作层面,社会主义宪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这种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威信,甚至使人们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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