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宪法和国家的关系
张基奎
【摘要】社会主义
宪法是以社会主义为指导原则的
宪法,它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
宪法。社会主义
宪法以社会主义为指导原则,其内核是民主政治,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现实移植性。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是社会主义
宪法产生的前提,但是,不能就此认为,社会主义
宪法是国家的派生物。必须切实贯彻
宪法至上的精神,特别是从建立和完善
宪法实施体制入手,做到
宪法在社会生活领域的“无处不在”,但又不直接干预社会生活。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使更多的人民代表关注民意,及时把民意转化为法律意志,督促国家权力的落实。
【关键词】
宪法 宪政 国家 民主
【全文】
一、 社会主义
宪法的概念界定
社会主义
宪法是以社会主义为指导原则的
宪法,它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
宪法。社会主义国家的
宪法未必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
宪法。社会主义
宪法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以社会主义为指导原则。何谓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许多观点,我认为,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主体的有系统的科学主张,它分析社会发展的轨迹、研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尊重并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由此,社会主义
宪法首先的形式特征是社会性,来自对社会的总结,进而促进和保障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其内核是民主政治。
宪法从产生以来就表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尽管许多人对
宪法的政治化倾向表示忧虑。但是,应当看到,当我们分析近现代民主与
宪法的天然联系时,必须承认而无法回避
宪法的政治性。社会主义
宪法有历史继承的一面,同样适应这样的判断。同时,科学的社会主义与近现代民主是一脉相承的,没有民主思想的社会主义就不是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那么,把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
宪法的内核就成为一个自然的结论。第三,社会主义
宪法的历史继承性和现实移植性。近代意义的
宪法产生于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号角中,资本主义
宪法为人类
宪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尽管社会主义
宪法与资本主义
宪法有本质上的区别(这是从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的),但是社会主义
宪法无法也不可能不受资本主义立宪活动的影响,不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思想价值层面,而后者又更具有启发意义。承认这一点,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尊重。同时,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的今天,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
宪法实践也对社会主义
宪法的完善有很大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