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外,法科大学生还应当具备经验知识,即关于生活的经验阅历、关于社会大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如果一个律师在诉讼中不了解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或将其置于脑后,那么他在诉讼中极易遭到失败。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3]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这就要求同学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适应社会能力。而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适应力一般比较差。许多毕业生到社会后,便会发现书本上十分明确的东西并不明确,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于是就手足无措,无所适从,有时甚至走向极端,认为“学法律没用”!这里固然存在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幻性和无限性之间的冲突,即凝固的智慧知识时常与现实的复杂多变性相背离。但是,我们传统的教育模式忽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目前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我们在教学上可以考虑多设置一些社会实践课程,而同学们也可以常走出校园,多接触社会和深入基层作调查研究。
尽管知识和能力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我仍想将能力问题单独拿出来,作为法科大学生必备的重要素质。因为在实证调查中,我发现100%的用人单位要求法律工作者“工作能力强、有沟通能力、综合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有较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较好的写作能力、交际能力强”等。尽管具体的要求和语言的表述不同,但是都在强调能力的重要性。未来的法律工作者要业务熟练的解决各种法律问题,除具有相当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基础知识外,还应当具有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或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往往影响或左右着一个法律人能否真正走向成功。这是许多成功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工作者的极为宝贵的经验。所以,为了培养学生的能力,我们可以考虑开设训练同学口头表达能力、咨询、谈判、法庭辩论能力、语言写作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的课程;以及通过模拟法庭、校外教学实习等,使同学尽可能的接触现实社会生活,以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思维反应能力的训练也很重要,因为思维敏捷、反应机敏、善于观察、冷静处事的本领也是成功法律人应当具有的素质。
品质优良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具备的另一重大素质。因为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后,不是做挣钱营生的行当,而是做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做追求公理、维护正义的律师等,所以无论是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还是从事任何法律职业的人都不能缺少公正的品质。事实上,裁判公正与否可以用来检验法官品质是否廉洁和素质高低程度。而裁判的公正本身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民的法律信仰很有帮助。因为,一次公正的裁判,就是法律权威完美、鲜明的再现,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切感;而“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破坏了”。[4]因此,法学专业大学生必须注意培养与其将来职业相适应的人格和品德,力争成为一个讲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品德高尚和富有人格魅力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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