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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随想录

民法随想录


童光法


【关键词】民法 精髓 随想
【全文】
  以此为题写点文字,恐怕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承诺了要为政法之音《青年法律人茶座》专栏写点东西,二是想借此让自己思想的野马在民法田野里驰骋。前者,是应承了一位热心同学的邀请,又受“禁止反言”之束缚,所以是我负责任的表现。后者,是想让自己已经野了的思想再野一把,幸灾乐祸中国刑法没有“思想犯”之罪状,因此又有点不负责任之嫌疑。
  民法是什么呢?学过民法的同学都知道,“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然后,我们进一步会知道,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关系(物权法调整对象)、债权关系(债权法调整对象)、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等;人身关系主要指身份关系即亲属关系(亲属法调整对象)和人格关系(人格权法调整对象);此外还有既具财产关系属性又具人身关系属性的继承关系(继承法调整对象)等。了解这些,我们就知道民法的含义及其基本体系。这就是民法的精髓吗?恐怕不是,因为果真如此,我们就不会感觉民法难学和博大精深,民法也就不会令众人神往和具有经久的魅力。
  那么,民法的精髓是什么?圣•奥古斯丁说过这样一句话,“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我想套用这句话来说明此时此刻的心境,即民法的精髓是什么?如果没有同学问我则我知道,如果我要回答同学们这个问题则我不知道。
  首先,我们可以理解民法的精髓在于权利。因为,民法的理论框架及其规则是以权利为基础的。总则部分规定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的主要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及代理以及权利的行使及其行使的期限——时效制度、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等。分则部分主要规定各种具体的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亲属方面的权利等。
  其次,我们可以理解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和私法自治。公私法的划分源于罗马法,为后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理论所采纳并体现在民法典及其法律体系当中。一般来说,公法是有关国家利益并体现服从意思(或意志)的法,常见的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即是;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并体现平等意思(或意志)的法,如民法和商法。因此,民法规定的主要是私主体(自然人、法人)、私人意思(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代理制度,体现私法自治)、私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亲属权等)及其行使问题等等。在当前之中国,由于政治上的超强控制导致公法欠发达,经济上趋弱控制引起私法的欣欣向荣。同学们喜爱作为私法的民法恐怕与此大的社会背景有关。其实,读民法并非为了赚钱(主要是指作律师、法律顾问等更多的是要用民法知识),而是为了明白这个世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法亦同等重要,因为读公法也极有助于明白这个世界,只要我们同学不短视的只注重经济利益或者少将眼光朝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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