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判例、判例法与案例教学法
蓝寿荣
【关键词】判例 判例法 案例教学法
【全文】
一、判例与判决
判例是由一定司法机关通常是最高法院公布的要求本级或下级法院在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予以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制作良好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是指对整个案情的叙述和报告,侧重于法官对法律问题的阐述。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就其所审理的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的结论即判决(judgment),将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可以看到的判决书有两类,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 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出版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学习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在美国,官方判决书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简称U.S.);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第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Appeals Reports”(简称“Mich.App.”)
在美国,一个判决书内容所包含的部分:1.事实(Facts),指民事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产生争执的原因;刑事案件中,检察官起诉被告的理由。2.问题争点(Issue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实或法律的看法有何不同的意见。3.原告的主张,指对原告有利的论点,原告自行向法院提出。4.被告的主张,指对被告有利的论点,被告自行向法院提出。
5.诉讼过程,本案法院以前经历的审理过程及其诉讼程序。6.可适用的法律,一个案件的争点分为对于事实的争点及法律争点两部分。所谓可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可能规范案件中争点的所有法律,以及这些法律如何解释,应给予如何评价等。7.理由,法律只是一种抽象的标准,实际将法律带入事实中的适用,以判断何者胜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理由中必须说明,为何适用某种法律,或是为何适用某种案例,法院决定的标准是什么等。8.结论,对于双方当事人争异问题应该适用何种法律解决,法律如何解释,适用法律时,正点的答案就是法院的结论。9.判决,同一案件经上诉后,对前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指示。上述几各部分只是大略说明,一个判决书可能具有的内容,一般不超出这9个部分,但不是每一个案例都包括全部9个内容,顺序也不是全然如此。[1]
在英国,判决书主要分为“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di)和“附带说明”(obiter dicta)两大部分。其中,判决根据是判例的核心部分,它赋予某判决以拘束的效力。判例的理由和精神可以成为法律。“附带说明”部分虽然对以后法院的判决有参考价值。但却不具有拘束力,因而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中的理由说明中所阐述的法律原则、精神构成类似案件应当遵循的内容。所谓先例,主要是指判决理由。附署意见是法官在推理过程中表示的意见,并无拘束力。但某些有威望的法官的附署意见一般也受到重视。“判例之成为法,是以其在判决理由部分中所宣示的法律原则为基准的。这也是其优于成文法之处,不是抽象、简单的条文,而是有周密的法律推理和有力的论证,阐释、引申或发现了新的法律原则、理念,使后之遵循者有法理为据,并以之推理适用于类似的个案。”[2]判例之所以能发挥法律效力,是有其严格的规范、体例,有一定的精确性,不是随意为之的。梅因在《古代法》中曾说过:“英国的判例法有时被称为不成文法”,其实,“英国法律是成文的判例法,它和法典法的唯一不同之处,只在于它是用不同的方法写成的。”[3]具体表现为只有上级法院的司法判决才能创立为有拘束力的先例。下级法院的司法判决,如治安法院(Magistrates’Court)和郡法院(County Court)的司法判决则不能成为任何形式的、具有拘束力的司法先例,这些法院的判决甚至没有加以编汇。只有在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相类似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司法判例。英国判例的法律效力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加以实现: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的裁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均有拘束力,而且,一般说来,上议院也受自身裁决的拘束。英国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审判和上诉机关,所有下级法院都必须严格遵循其所作出的裁决。上诉法院[Appeal Courts)在英国法院体系中位居上议院之下。上诉法院的司法判决除拘束所有的下级法院之外,一般也拘束本法院,除非其司法判决和上议院或者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裁决相冲突。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由数个分庭组成,各个分庭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形成拘束。但是,高等法院分庭的判决对其他分庭则不构成拘束,但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