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世系更多地还是按母系来划分的。史国禄在《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一书中就指出,北方通古斯民族中,出嫁的妇人并不属于其丈夫的氏族,直至其死去仍被看作是身带其自己(娘家)氏族神的外人。她们往往被限制参加氏族集会,只限于如果是家族首长时才准参加。15这与我国摩梭人的亲属、家庭划分方式有类似之处(后者的方式可能更为古老)——他们生活在我国四川省盐源县和云南省宁蒗县交界处的泸沽湖周围,实行的是男不婚,女不嫁的走婚,青年男女各自住在母亲家,男子夜间到女家走访,所生子女归女方。住在自己姐妹家的男人以这个家庭的舅舅的身份参加族长竞争。虽然在家族中族长是最大的,但在标准的母系家庭中,家长则由辈份最高的女人担任。16
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考察位于新几内亚东北部的特罗布里安德岛时,也曾发现当地的美拉尼西亚人“儿子和父亲在法律上没有关系,与他母亲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地位是他们之间唯一的纽带”。17男孩在成人时就要离开父居,回到母亲的社区,接受其舅舅的教导和保护。18对舅舅而言,外甥是他亲等最近的亲属,也是他荣誉和职务的合法继承人,而其亲生的儿子则不被承认为他的亲属。与之不同,女孩在结婚前可以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只是婚后要到她丈夫的社区生活,但她始终不是丈夫血缘群体中的一员,而是属于自己母亲的族系。19这意味着:男子与他的同胞姐妹兄弟、姨表姐妹兄弟同属一个族群,而与其姑表姐妹兄弟分属不同的族群,因而可以与姑表姐妹结婚。作为监护人的同族兄弟们有义务为他们的姐妹提供食物,“当农作物收割完,甘薯被依次分类后,每块田园收成中最好的部分将被堆放在圆锥形的仓房里,从每块田园中分出的最主要的那一堆一定是为他的姐妹家准备的。”“这里的每个男人都在为自己的姐妹操劳,反过来却要依赖妻子的兄弟”。20
在《家庭史》一书中,法国学者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人介绍道,澳洲的卡利哈人分为两个外婚的以父系论血统的“半球”,这两个半球又根据母系论血统的规定再分成四个截面。所有A半球的成员要娶B半球的一个成员,反之亦然。属于哪个半球是按由父系决定的,即父亲及其子女永远同属一个半球;而属于哪个小组则根据母系,于是一个外婚截面就与一个外婚半球相重叠了。澳洲阿兰达人中则包括了四个截面和八个小截面。芬兰学者韦斯特马克也指出,实行四分婚组制的部落中,按照一般原则,男子不但不能与其所在半族的女子通婚,而且即使在另一半族中也只能与某一特定的外婚组的女子通婚。其子女既不属于父亲所在的亚婚组,也不属于母亲所在的亚婚组。若是按母系计算部落世系,则子女属于母亲所在半族的另一亚婚组;若按父系计算世系的,则子女属于父亲所在半族的另一亚婚组。比如,卡米拉罗伊人的两个半族或婚组分别叫做“库帕辛”和“迪比尔”,前者下面又分为两个亚组“伊派”和“孔博”,后者下面也分为“穆里”和“库比”。有趣的是,伊派的男子应与库比的女子通婚,其子女属于穆里;而孔博的男子要和穆里的女子通婚,其所生子女属于库比;穆里男子与孔博女子通婚所生子女属于伊派;而库比男子和伊派女子所生的子女属于孔博。21实际上,这些部族实行的是局部的姊妹交换,即一组男子将他们的姊妹让给另一组男子,后者则将他们自己的姊妹嫁给前一组。这种代代相传的反复婚配模式将最终导致一个人的亲属越来越少。而作为其变体的父亲一侧的交表婚配(每隔一世行父方的交表婚配,patrilateral cross - cousin marriage)以及全局交换(链状交换)的产生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22费孝通先生也认为交表婚配(其称为隔代内婚)如此广布的原因在于它是调和内婚和外婚间矛盾的一个办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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