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查考:舅姑
姜 朋
【关键词】语词查考,舅姑,婚姻制度
【全文】
在现代汉语中,“舅”、“姑”分别表征着“我母亲的兄弟”和“我父亲的姐妹”两种亲属关系。然而,在古汉语里,“舅姑”一词往往与现在人们所说的“公婆”同义。比如,唐人就留有“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1“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2的诗句。在儒家经典文献《礼记》中,“舅姑”字样更是频繁出现,如“质明,赞见妇于舅姑”,“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顺于舅姑,和于室人”,3“妇事舅姑,如事父母”4等语。同时,这两个词还被用来指称岳父和岳母。如《礼记·坊记》载“昏(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郑玄注曰:“舅姑,妻之父母也”。5《孟子·万章下》中提到“尧之于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6这些记载暗示,在历史的某一阶段,作为血亲的“舅、姑”与作为姻亲的“公、婆(或岳父、岳母)”曾是重叠的,其背后则是兄(弟)的子或女与姊(妹)的女或子相互通婚——这就是婚姻史上的姑舅表配婚(中表婚)制。7
采用这一制度(或习俗)的民族曾经广布世界各地。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能提供这样的例证。苗族历史上就曾有姑妈家之女须嫁给舅舅(即姑妈的兄弟)之子,否则姑妈必须赔偿舅舅家一笔财礼,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择嫁的习俗。明代以来这种做法逐渐式微,现在姑妈家嫁女,只须在出嫁前通报舅舅,以示尊重,不再给舅舅赔偿钱财了。8实行族内婚的傈僳族也有姑表亲优先(以姑家的女儿适舅家的儿子),其次才是堂姑亲和姨表亲的习俗。9广西毛南族虽因受附近壮、汉族影响,不同民族间通婚已较为普遍,但仍保留有本民族历史上姑舅表婚习俗的残余,姑家嫁女,须给舅舅送礼。广西那坡彝族有舅舅家的头一个女儿必须嫁给姑妈家的儿子,姑妈的儿子不要才可以外嫁的习俗。10都可以为证。
然而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么多民族都只有“姑舅”表婚,而没有姨表婚或堂兄(或姐弟)妹婚习俗呢?解答的关键在于确定特定时期或民族的亲族划分规则。11若以母系论血统,姊妹的子女属于同族,若以父系论血统,则堂兄弟的子女为同族。由于同族的男女之间存在着婚姻禁忌,因而相应地就有了禁止姨表婚或堂兄妹(或姐弟)婚的习惯做法。不过在相当长的时段里这两种情形并非并存。在以姨表婚为禁忌的情况下,堂亲联姻并不被禁止。比如古代阿拉伯男子就有权娶自己的堂妹。伯克哈特说,阿拉伯的所有贝都因人都承认堂兄弟对于堂姐妹的优先择娶权。假如男子已付出一笔适当的聘金(通常比外人要少),做父亲的就不能拒绝把女儿嫁给他。他还说,尽管堂兄弟没有义务一定要娶堂姐妹,但不经其同意,堂姐妹就不能嫁给他人为妻。12而舅姑的关系则与之不同,无论是采取母系世系还是父系世系,舅姑都属于同族,但他(她)们的子女则属异族,因而有通婚的可能。13前述苗族历史上的姑家之女须嫁给舅舅(即姑妈的兄弟)之子的习俗和广西那坡彝族舅舅家头一个女儿必须嫁给姑妈家的儿子的例子,以及在严禁同宗或同姓通婚的布依族、斯里兰卡的维达人中姑舅表婚仍能流行的事实都说明了这一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