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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困境及其法制突破

   
   我们高兴的看到,专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管理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银行相继建立了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lxiv]。但同时,银行改革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在人的因素上,改革人事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在制度的层面上,加强纪律,激发人的积极性,通过内部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收益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经理市场等来实现管理的提高。概言之,我们认为,当前的专业银行改革在法律上实现其组织上分支机构的法人化和强化经济责任制是克服改革困境的正确选择。同时,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银行改革都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专业银行的改革是整个制度变迁的组成部分,因而应当系统地看待这一过程。这一困境的出现,是与我国的整体管理水平低,法制状况落后相一致的。它与几千年来传统中的官僚组织管理是一脉相承的。私法发展不足、私人财产权不发达、市民社会的缺乏是我国改革的起点和历史,因而无论是何种改革,从根本上而言都应当是经济民主化的选择,“没有什么可以象民主化那样,对咄咄逼人的官僚主义化和进一步的异化如此有力的抵制作用。民主化不应仅仅理解为权利的民主化,而且应理解为义务、责任和一切物质后果的承担方面的民主化”[lxv]。本文的分析亦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金融深化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取消金融抑制条件下的配给机制,代之以价格机制和分权,以选择竞争性的投资机会”[lxvi]。由此,民商法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改革是极为必要的。同时,经济法的发展更是银行改革的有力工具,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相统一正是经济法的精髓所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法的民法和基本法的经济法的协同发展愈发显的重要[lxvii]。 
   
  专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有赖于制度事实的发展,从根本上有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法制状况的发展。制度建设是全体国民发挥智慧而不是少数人制定方案加以推行的结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一切从实际出发才具有如此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民法经济法学年会青年论文二等奖 
  
【注释】  参见 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世界银行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第59页。

参见 袁宝华 黄达 主编:《市场化改革整体推进下的中国经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

世界银行指出,“中国有限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延缓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有学者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的提高,才是银行改革的坚实的基础。参见 蒋祖祺:《中国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程及展望》,载《国际金融研究》,1996年第1期。但作者并未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

参见 《中国的道路: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1978—199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

参见 钱颖一:《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和融资改革》,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参见 萧灼基 主编:《中国金融分析与预测(1995—1996)》,中华全国工商联合出版社1996年版,第94—95页;宋建国 张承惠《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难点》,《现代企业导刊》,1996年第9期。

参见 张孝润 :《通货膨胀与银行法律制度》,载《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6期。

所谓人质现象,是指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信贷提供者难以有效判断企业信贷需求,一旦提供初始信贷,便成为企业要求更多信贷的“人质”。参见 张军 著:《中国过渡经济导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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