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史际春,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峰,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参见周枬《罗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148、155页;[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158~159页。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2页。
参见尹田《法国现代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周枬《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61页。
前引《罗马法提要》,第162页。
参见前引《罗马法原论》(下册),第664~667页。
同注。
J·阿尔维斯《债合同的成立原则及其罗马法渊源》,杨振山、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7页。
管欧《当前法律思潮问题》,刁荣华 主编:《法律之演进与适用》,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122页。
史尚宽《债法总论》,台北1954年版,第5页。
同注。
徐洪烈等主编《保护消费者权益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1990年版,第294页。
前引《法哲学原理》,第90页。
前引《法国现代
合同法》,第29页。
前引《罗马法原论》(下册),第654~655页。
例如可参见《经济法调整对象初探》,《法学研究》1983年 第1期;《论建立民法债仅制度》,《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