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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

  20世纪中后期以来,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学科,都在重新关注时间问题的意义。在自然科学领域,时间在物理学中的再发现(指时间的方向性或不可逆性得到理论阐明),被认为是本世纪(20世纪)自然观变革的最重要标志[5]。在社会科学领域,未来学家托夫勒(Alvin Toffler)认为,时间(在社会科学中)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一个空白领域(6)。20世纪史学领域中对时间概念的最精彩分析非布罗代尔(Braudel,F.)莫属,他提醒人们要关注不同长度的时间(时段)或时间的不同形态对人类历史的不同性质的影响(7)。在对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也注意到了处于不同现代化水平的国家或民族在时间观念方面所显出的差别----即时间的演进性与超赶性的差别(8)。
  社会科学对于空间的关注,近代时期以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的“生存空间”概念最为著名[9]。20世纪中后期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也表现出了很强烈的空间感。其中,沃勒斯坦(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论关于世界体系的起源及周期分析,更有一种把时间观念与空间观念统一于一体的特色[10]。人文地理学家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从人文地理学研究转向后现代问题研究时提出了“时空压缩”的概念,强调后现代性是一种新的对时间与空间的经验方式,即对时间与空间的高度"压缩",生活变的急促而空虚[11]。此后,我国学者景天魁曾把“时空压缩”概念用于描述中国现代化所特有的时空结构[12]。
  借鉴上述学术成果,我想提出“时空挤压”概念(13),以此描述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律演变所处的时空环境。
  具体说,本文所谓“时空挤压”,是指自近代以来的西方法律扩张对中国所产生的时空压力,或者是西方扩张背景下中国法律演进所呈现出的一种时空结构特点。在时间方面,主要是指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原有运转节奏及相关法律遭到破坏,被迫向工业化社会及法律加速转型,仿佛要把西方国家数百年的社会与法律演变历程浓缩于最短的时间里,产生了“时间压缩”的效果。在空间方面,主要是指西方国家实际挤占或改变了中国社会与法律的原有生存空间,迫使中国社会与法律脱离了原有的运行轨迹,产生了“空间挤压”的效果。“时空挤压”是西方扩张的结果,也是由西方扩张所造成的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时空结构转换的组成部分。
  所谓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时空结构转换,从空间上说,是指近代西方的扩张在地理空间上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关系整合,正如汤恩比文明论或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把原来各民族或不同区域文明所构成的相互隔绝的若干独立空间重新铸造成一个具有紧密联系的一体化空间。从法律史角度看,在古代社会早期,各国法律大致都是以民族为单位在各自狭小的地域里按照从习惯到成文法的轨迹独立缓慢发展起来的,相互之间缺乏稳定的联系与相互影响。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叫作“早期民族法时代”。在古代农业社会,相邻地区的各民族相互影响增强,形成了诸如汤恩比所说的“文明圈”,世界版图大致划分为由古代东方文明、古希腊文明、古代中东文明等几大文明圈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版图。在每个文明圈内部,一般都有着一个发挥着区域性主导作用的核心国家,它的法律影响辐射和影响着周围地区的其它国家与民族。在这个时代,各文明圈内部各国家的相对稳定交往和相互影响与它们对外部其它地区的相对隔绝形成了某种比照。世界法律的演进单位从以各民族为单位转变为以区域性的文明圈为单位。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称之为“古典法系时代”。到了近代,自所谓的“地理大发现”以来,借助于殖民运动和商业扩张,西方法律制度从世界一角向其它地区的扩散成为了这一时期的最显著特点。此时期世界上法律文明的格局似乎变得简单了,从多元法律文明并存格局变成了西方法律文明与非西方法律文明对峙和冲突的格局。其中,西方法律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并侵入和部分挤占了非西方法律的原有空间,使世界其它地区的各古老法系开始衰败解体,并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下开始艰难的演变。这就如沃勒斯坦所说的进入了“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时代”,也是西方两大法系最终形成的时期,我宁愿把它叫作“西方法的扩张时代”。在这个时期里,世界各民族法律在地理空间上显示出了从最初的区域性存在向着建立世界性联系的状态转变。最后,就是我们目前的时代了,人们现在愿意叫它“全球化时代”。也许我们确的处在“全球化时代”的初期阶段,其中的问题和趋势还尚充分显现出来,许多情况还看不清楚。但是,至少人们普遍感觉到,西方法律扩张的原有趋势仍在延续并得到加强,不同民族国家的法律在地理空间上的整合对接正在朝着更高层次的方向上发展,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经济规则体系代表了这种发展的最新趋势。总之,西方社会法律在地理空间方面的扩张与非西方社会受到挤压构成了近代世界法律空间结构转换的主要内容。
  西方扩张的结果不仅在地理空间上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关系整合,也体现在时间结构方面,即把西方工业化社会内部所开始呈现出来的社会演进的时间逻辑(线性时间逻辑)客观地强加于所有其它民族,使各民族的社会时间演进模式从原有孤立静态的自然模式向着有统一尺度的进步模式转变。
  在古代社会,无论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虽然是分属于各自孤立的区域性社会共同体,但在社会时间的演进逻辑上有着某种惊人的相似。在古代社会中,自然界的节律变化是明显的、有序的和易察觉的,相比之下,人类社会的演变是缓慢的和不易察觉的。有序的自然节律似乎体现了整个世界的秩序,主宰着人类命运。无序、混乱的人类秩序最终要遵循和追求高高在上的、绝对不变的自然秩序,各自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的民族分别遵循着在各自文化思想中体现出来的、形式上分散而内容上又是内在一致的社会演变模式。基督教的宇宙等级秩序和中国的“天人合一”是这种意识的内在一致的反映,而中国古代追求昔日的“大同社会”和基督教追求虚幻的“来世幸福”又是这种统一意识的有差别的外在反映(基督教的虚幻的进步观似乎与农业社会的循环时间观念相矛盾,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指向了一个静态的终极秩序:一个是作为自然秩序的虚幻反映的上帝所创造的完善的终极秩序,阿奎那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位论论征说明了这一点,另一个是把永恒不变的天道秩序作为完善秩序的顶点)。这种世界图景下的社会演变的时间意识,是一种以自然为中心的静态循环的时间意识。牛顿力学里的绝对时间观念是这种以自然秩序为中心的时间演进模式的最后的、也是最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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