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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三)

  当然,也不乏许多正面事例能够说明管理的重要性:太原玻璃瓶厂建于1958年,建厂后的36年中,在免税的情况下,竟有22年亏损,在1989~1991年3年间就亏了780万元。后来在市长过问下,从抓企业管理做起,实行计件工资和目标成本管理,严明奖惩,对销售部门实行大包干,对科室、车间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废除固定工制和等级工资制等,从1992年以后竟扭亏为盈,跨上了新的发展台阶。 邯钢的经验,无非就是严明管理的经验。不难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亏损或搞不好的原因,不象私营企业失利通常是因为市场决策失误,而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最基本的管理跟不上,它由亏变盈主要也是管理水平提高或政策倾斜的原因,而非市场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中一般是不会发生的。 
  所以,科学管理和作为科学管理应有之意的责任制,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一座桥梁,它表现为一系列法定的和具体设定的权(力)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评析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经济责任制,因对其认识和褒贬不一,故在此有必要略作评析。 
  1981~1982年间,受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启发,部分地方开始企业承包的局部试验,受到国务院的肯定。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把企业改革放在首位,“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1987年又提出,改革重点要放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上,依据两权分离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将之确定下来。 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有78%,其中大型企业80%实行了承包。 
  承包制在性质上是一种目标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它将所有者对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加以分解,赋予企业以自主权,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的原则来确定政府同企业的关系,起初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它是政府管理企业的“利润包干制的延续和‘发展’”。  
  这一制度,在既有体制下实现了对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改进,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1987年,国有企业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了11.3%,实现利税增长了12.9%,上交利税增长了12.2%;1988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2.6%,实现利税增长了17.2%。 同时,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实践中也有多种形式,其主要改进形式有:(1)风险抵押承包,要求承包者交纳一定的抵押进来作为承包风险基金,以抵免为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额,希望以此克服企业“包盈不包亏”的弊端。提出该承包方法的学者后来也说,它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2)资金分帐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并分别列帐,企业资金作为承包经营企业负亏的风险资金,目的在于增加风险抵押基金的数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讲使得所有者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西方国家的企业留存收益抵亏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而我们用它来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实际上鼓励了企业减少发展基金、职工福利资金、职工奖励基金,冲减以前年份留利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等行为。 (3)利税分流,它以合同形式将企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和税收同时确定下来,混淆了二者的性质,也使国家的税收有所减少。 
  1991年第一季度末,95%的企业签订新一轮的承包合同,采取了一年一定的“滚动式承包”方式,承包制又有所发展。其一,承包指标得到充实,如经济效益指标、发展后劲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等综合配套的承包指标体系;其二,承包基数确定方式多样化,采取了分档达标等10多种方式;其三,部分地区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入了承包指标。1995年,财政部又发布了新的比较科学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对社会的贡献三个方面来评价企业。  
  1992年以后,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因不触及产权关系而不能担当国企改革重任的观点逐渐流行,政策法律上均倾向于以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来取代责任制,作为一种特殊经济责任制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终未能在一般企业制度和责任制极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致国企和国有资产经营顿时陷于更深的困境。对此兹就以承包制为代表的特殊经济责任制本身及其实践效果评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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