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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三)

  这一举措,在短时间内起到了扭转经济滑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企业短期行为、负盈不负亏等问题。从深层次看,承包和租赁表面上使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契约化,但是由于这种契约得不到可靠的司法保障,反而削弱了企业经营权的法定性质,使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恢复到“人治”的轨道。企业与主管部门讨价还价,在放权的氛围下获得了一定的自由权,但也使政府合法地获得了对企业放权或收权的“自主权”,结果就是政府既能和原先一样主宰企业,又造成了企业和经济的某种失控。企业和职工在很大程度上仍在吃“大锅饭”,他们对国有资产和社会利益漠不关心,不放过任何滥用权利以谋取私利的机会。 
  然而,在纷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人们也能看到,凡在改革中活而不乱、效益高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其他所有制的企业,都是责权利一致,管理有方,奖惩分明,能对职工按劳付酬的企业;反之,在改革中无法生存的企业,则都是管理素质差,运筹混乱,人力、物力浪费严重,职工和企业内部单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我国这样一个从未有过社会化商品生产和科学化管理的国度中,市场关系不能立即必然带来现代化的经营管理。 
  现代的生产经营,要求企业对各项活动有周密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有科学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纪律。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必须服从这一客观要求。只不过在旧体制下是围绕着完成计划进行企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应围绕着市场价格、供求和政府调控的信息,及时、灵敏地作出反应,但在有关管理内容和方式如岗位考核、财务会计、物料和质量管理等方面,二者并无实质区别。中国近现代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尚未完成工业化,大机器工业和更高技术的产业主要是靠政权的力量兴建了一些,其管理也未脱离政权的组织机制,除上海等极少数工商业城市外,采用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远未在社会上普及。因此,伴随着建国以后的大规模建设,现代管理的要求与小农意识及家长制管理作风的矛盾就很突出。具体表现为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纪律松弛,物料和财务管理混乱,等等。而在市场化改革中,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与国外企业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相比,我们的国有企业不仅不懂营销、不善于按照市场需要随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等新式管理,而且面对市场的“花花世界”,企业从管理者到员工的人心浮动、不思辛苦劳作,以致企业管理滑坡,连原先已经达到的管理水平和基础性管理也守不住了。在许多国有企业和公司中,劳动无考核,物耗无定额,质量无检验,设备无保养,生产无核算,财务无监督,物资被盗、被毁损,管理者和职工以权、以职谋私等,成了见怪不怪的现象。作为沿海开放省市的福建省,预算内国有企业仅1996年上半年就亏损3亿元,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商业企业的亏损面分别达三成五和三成三;据权威人士分析,其中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亏损占到1/3以上。 有些国有企业改为公司制以后,只追求轰动效应,管理上换汤不换药;甚至在转制之后,有的企业在管理上也发生倒退,经营者实行家长式管理,独断专行,任人为亲,更加陷于缺乏监督的局面。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美国经济在经历了70~80年代的一蹶不振,于90年代超越德日的冲击重新崛起,其变革竟然始于一般企业的基础性管理。“由于长期受国内规章条例的保护、与国防部签订利润丰厚的合同以及由于通货膨胀促使收益增加和经济增长”,美国的企业经营者起初对全球竞争毫无思想准备,当他们醒来时发现,外国竞争者的产品已占据市场,美国企业利润骤减,成批地倒闭或被收购,著名品牌声望扫地,严酷的现实促使他们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和信息系统,并加快新技术投资,使得美国企业的利润率从世界上最低者之一一举变为最高者之一,股本收益率增加了一倍,达到20%以上。 而在私有制及其主导的经济下,这一切都属于私人自治的范畴,并不需要法律的积极、直接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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