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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中)——法学方法的一般要求

  
   最后,与社会调查逆向思维相关,有一个我觉得十分要紧,但许多人不愿谈的问题:法律人要锻炼政治头脑,要讲政治。
  
   一般情况下,学者不应卷入政治。除非转行从政,业余关心一下即可。所谓“术业有专攻”,不懂政治不是问学者的缺点。但是法律和大部分学科有别。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经常缠绕着政治,是政治的延续与变相。不仅如此,有些法律问题如果处理得当,可以促进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转化,甚至达成妥善的解决。反之,若应对失当,则可能由此引发政治对抗,造成预想不到的困局。这是法律人要有政治头脑的一层意思。
  
   讲政治还有第二层意思。让我绕个弯,从民国时期三位法学大家说起。
  
   这三位都是有名的学者,恰好又留学于对旧中国法制影响最大的四个国家:吴经熊先生留学美国,然后到德国深造,回国不久即成为学界和政界明星。他对基督教(严格说是罗马教会)自然法传统的阐发,至今仍被人引用。蔡叔衡先生精研刑法,旁及法史法理,是日本留学。王伯琦先生则擅长民法,兼论中西法律文化,为法国留学。暑假中收到许章润教授编的三位的文集,通读一遍,有些感慨。他们说的一些话,我觉得颇有意思,念给大家听听。
  
   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中国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后酒余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舆论界对于法律更有一种很好的缘分,各地的小报差不多没有一天不载有讼案的描写和批评;海上的大报也多辟有法制专栏,或曰‘法坛’,或曰‘法言’。书坊中之识时务者对于发行法学的书籍无不钩心斗角,互相竞争;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那繁荣景象简直和今天一模一样----于是吴先生大受鼓舞:“我国法学再不能发达,尚待何时?法学的过去属于西洋,法律的将来或许属于中华”(吴经熊,页214)。
  
   那是抗战前的事。到了四十年代中,抗战胜利,情形居然还是跟现在相仿,连说法也差不多,如蔡先生批评的:“法学不出翻译抄袭之境地”,“坊间之法学书籍,尤多粗制滥造之作”(蔡枢衡,页25);“幼稚得难以形容”(页90)。
  
   另一方面,王先生回忆,一九四六年,哈佛法学院院长、美国社会学派领袖庞德先生应邀来华,国民政府聘为顾问,协助立法,改革法律教育。庞德后来在教育部法律教育委员会上讲话,直言:“以后中国的法律,不必再一意追求外国的最新学理,中国的法律已极完美,以后的问题,应当是如何阐发其精义,使之能适应中国的社会,而成为真正的中国法律”(王伯琦,页77;参见庞德,页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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