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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的商法化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对民法、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比较思考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136页。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4页。 
  [美]丹尼斯·特伦:《商法与经济法》,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 
  史际春、徐孟洲:《大陆六法精要·经济法》,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4页。 
  马九杰、邓峰:《企业制度改革方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参见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参见L·E·戴维斯、D·G·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概念与原因》,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1页。 
  参见[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1页。 
  参见前引马九杰、邓峰,第134—137页。 
  转引自朱景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 
  前引潘静成、刘文华,第39—40页。 
  前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 
  [美]I·R·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前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 
  前引《大陆六法精要·经济法》,第14页。 
  参见前引麦克尼尔,第31页。 
  前引徐国栋,第93—94页。 
  关于经济合同的定义问题,参见前引《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关于经济合同重新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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