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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独立到学术独立

  学术要独立于学友或者同行之思想和好恶。严格说来,在作为个体的学人之外的所有人,都属于思想的学友或者同行。范围再小一点,就是学界同行甚至是某一个学科某一个专业的同行。因此,在学术独立的秩序下,就难免涉及到一个问题:在表达思想时,是否要顾及学友或者同行的思想和“利益”?对此,我土生阿耿认为,完全不必受制于学友或者同行的思想和“利益”。因为,思想独立最讨厌人云亦云,如果看到别人在说什么、喊什么,也去背离自己真心实意地参与吆喝,那么,学术就难以谈上独立性可言,欠缺了独立性就意味着思想尊严的丧失,所以人云亦云其实就是没有思想尊严的暴露。另一方面,从纯粹的学术角度来讲,思想独立也不能顾及学友或者同行的什么所谓“利益”。说穿了,这里的“利益”主要是“面子利益”,过多地为“面子”操心,则意味着惧怕付出“得罪成本”。在我看来,如果这个成本不肯付出的话,那么,学术批评几乎就没有了市场。而根据我在《较真精神与永远长不大的土生阿耿》一文中表达的观点,“真心而勇敢地批评”是产出思想尊严的一条重要生产线,所以,不能够勇敢地批评,也是没有思想尊严的暴露。显然,学人要是带着这种顾虑去搞学术,这同样不利于学术独立。贺卫方先生和周叶中教授都是学界同行,又是法学界学友,前者能够敢于付出“得罪成本”叫板后者,我看只要老鹤坚持批评规则,这其实就是一个学术独立的经典案例。
  需要指出,强调学术独立不能人云亦云,仅仅是在倡导学术要个性化,独立地表达自己对对某个事物或者现象的真实看法,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和学友或者同行的观点一致。换句话说,只要是在独立的思想指导下产出的学术思想,即便是与他人的观点一致甚至重合,也仍然不失为学术独立。如果把学术独立对人云亦云的排斥,片面理解为不能和学友或者同行的思想一致,那么,必然会导致学人单纯为了去“躲避”、“让路”而追求“新意”,从而走上一条并非发自内心的研究之路,这就不再是学术独立而是学术孤立了。与此同时,强调学术独立不顾及学友或者同行的“利益”,仅仅是在倡导要敢于负责任地理性学术批评,这并不意味着不顾及学友或者同行的一切利益。因为学术独立所要求的学术批评,是不以侵犯被批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学术批评要在法律和道德规则框架内合法而“厚道”地进行。如果一个学人打着学术批评的名号贪图追求把被批评者“一棍子或者半棍子打死”,丝毫不给人家留活路,那也不是学术独立,而是“学术土匪化”。当然,作为被批评者的学人,如果视思想尊严如珍宝,崇尚思想独立,那么,面对学术批评,是不会首先想到批评者“得罪了我”的。因此,学术独立必须做到学人与学人之间的思想之独立,真正践行庄子所说的“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的独立人格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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