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开头我曾经说,是否写
这篇文章很犹豫,是因为在期待着周教授主动道歉。不过,其他因素也是不能回避的。例
如,在我们这样一个倡导“多栽花,少挑刺”的文化氛围里,对同行学者写这样的激烈批
评文章会带来的对方的心理反应和某些延伸的后果。不少朋友看到我在网上那些只言片语
,已经规劝我不要介入这样的事情里,以免得罪人。不过,我在网上身份早已暴露,而且
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隐瞒,如果说得罪的话,那么已经是得罪在先,跟这篇文章是否发表已
经没有多大关系了。而且,既然已经写到这里了,自己觉得本文的意义绝不限于这起事件
,引而不发是不可能的了。
只是我还是在想象,这篇文章究竟能够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已经确定了本书剽窃和
拼凑的事实,而且事发后周教授本人的确没有道歉,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还是希望人
们能够把这起事件置于中国学术界的大环境中作出评价。如果容我大胆假设,本书的写作
基本上是戴激涛的毕业论文之上增补了一些文字,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
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侵犯了王天成以及若干学者的合法权利。
因此,所有的过错都需要两个作者分担,甚至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
一作者,更因为学生学风不轨,也是导师教育不够使然。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
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记得这是唐德刚先生的
一个说法,查了半天书,也没找到出处),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
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原属正常。周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
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
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
的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
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地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
能超越自己。”
我们期待着这种认识、战胜和超越。
2005年12月26日凌晨
【注释】 1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4358&extra=page%3D3。 2 本条和下一条均参见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 剽窃问题”,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157&type=1001。 3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flag=1&idA rticle=201543,署名seayan网友12月1日帖子:“周叶中等人辩解是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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