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修辞风格独特的段落,就很有些可疑。无论如何,王天成不是一个孤证,这本书不
是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而删去引文出处是可以定论的,本书构成严重剽窃也是确凿无疑的
。另外,抄袭了他人著述只是本书问题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引文的另一个很大缺陷在于相
当多的引文只是“拿来主义”,只要表面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引来堆上,完全无视某些
类似话语之间存在着的深刻差异甚至矛盾。结果,我们在书中看到的奇妙景观是:“老马
”共“海克”一色,润之与老蒋齐飞。[14]这也许是因为本书大部分内容是硕士学位论文
,作为硕士生的戴激涛学术上还远未成熟的缘故吧。
四、合作作品?
跟学术规范化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究竟是谁?或者说,这篇周教
授作为第一署名人的作品是真正的二人合作,还是周仅仅是挂名人。从网络上有人列出的
戴的硕士论文题目(“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和目录看,戴的论文侧重讨论的是所谓古
典共和主义,不过,仔细对照硕士论文目录和《解读》一书目录,结果发现全书只有第一
章第三、四节,第四章第三节的局部有所不同,其他只是标题措辞有一些变化而已。例如
硕士论文第二章标题为“古典共和与当代宪政的契合”,书的第二章改为“共和主义与宪
政之契合”;第三章原论文标题为“古典共和的宪政价值”,出书时改为“共和主义之宪
政价值”,章下各节以及节下四级标题则完全一样。由于我无从看到戴的硕士论文,对于
其中究竟多少内容是完全从学位论文中搬来,多少是出自周教授的笔下,就难以判断了。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事关学者的职业伦理。如果自己没有真正参与构思和写
作,仅仅因为导师的身份而署名出版,就构成了学者的一个不端行为。挂名者不劳而获,
攫取了本不属于他的利益,而且也通过这种攫取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如科研成果统计、获
得奖项等。当然,这类行为往往也是“周瑜打黄盖”,表面上的受害者实际上也会从中获
得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没有周教授大名在前,戴的一篇在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扩充而成的
作品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进入这套“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一个硕士生就能写出“法
学经典”,这是多么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就!
五、学者的独立性问题
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学术规范化问题在于,本书相当多的论述不具有学术的意义,或者
说只是政治宣传而已。这样的问题在第四章(“宪政中国的共和之道”)里表现得尤为突
出。例如,作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节下这样说道:
“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的一个特点是,除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进行表决外,代表之间和委员之间经常有沟通和协商。这是由于人民内部的具体利益虽有
差别,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通过交流和协商,既能够把不同地区、民族、阶层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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