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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边缘人眼中的法理学

  我的感觉有二:第一,法理学家都是政治家。与当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应该的,但是,不为党提供法律的智慧,真是对不起党对他们的培养。国家设定了法学和法理学家,不是让他们做法律具体的政治性的工作,而是需要他们拿出有理论价值的成果,这应该是一个学者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学家对不起他们所拿的工资和拿的经费。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各法学院院长的知识背景,法理学和法史学的人居多,原因有二,一是法理学和法史学是宏大叙事的精通者,有这种素质的人适合做领导;二是这两个学科内容就那么多,研究来研究去就那么多内容,没有什么好研究了,就只好做官去。第二个理由是北大一个博士毕业生说的笑话,但是也有其道理。
  第二,法理学发展缺乏内在逻辑。研究了几十年,还是在一些老问题上绕来绕去。20 年来,法理学的热点问题是:(一)法的本质(二)现代法的精神(第一阶段的讨论开端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第二阶段讨论主要是围绕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问题,第三阶段的讨论开始于“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学术讨论会)(三)法治/依法治国(四)法制现代化(五)法学的变革与创新 从内容上看,都是在原有框架内增增补补,谈不上有什么创新和新的发展,逻辑演绎,高喊口号,缺乏理论研究内在的魅力。
  2,统编教材的分析
  法理学的教材太多了,从同时代的特点上分析,大多大同小异,看一本足够。出版社是发了财,学术没有什么长进;从发展的角度上看,还是有些变化的。我分为两段,一段是以陈守一沈宗灵教授主编的教材为典型,我称为沈类教材;二是以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教材为典型,我称为张类教材。当然从沈到张的转移,意味着法理学“正宗”的转移,因此法理学的研究基地现在在长春,而不在北京。
  两类教材反映了法理学两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沈类教材是以马克思法理学为主线,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编章结构到理论阐释基本上没有超越马克思理论的框架。但是马克思毕竟是19世纪的德国人,无法预料到20-21世纪中国的情况,那样的教材自然跟不上新的形势,因此要发展。张以后的教材在坚持马克思的坚持上,加上了新的内容,其中包括了大量西方的理论。沈类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比如说,一本书里同时有马克思和马克斯,这本书就不好写。马克思说经济关系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马克斯说新教伦理产生资本主义,怎么捏合也捏合不到一起去。再比如,同时出现黑格尔的意志自由国家主义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教材是按照黑格尔的思想写还是按照哈耶克的思想写?或者同时写黑格尔和哈耶克?如果同时都写的话,就不是法理学了,就只能是法理学资料汇编。沈类教材陈旧,但是理论统一,张类教材有新东西,但是新旧不兼容。任何一种情况我们都不能够说是真正的法理学。法理学不像具体的部门法,它带了个性的特征,具有内在的自恰性,有它的意识形态性。我们可以有马克思的法理学,可以有黑格尔的法理学,但是不可能有“中国的通用的法理学”。最为明显的是,司法考试考法理学,简直就是戕害考生,因为法理学不可以有统一标准答案的,如果有标准的答案,那就不是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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