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评要敢于付出“得罪成本”
其实,了解我的人都会知道,我的思路在“社会人”看来是很奇怪的。“怪”在哪里呢?——凡是那些和我友好的人或者毫无瓜葛的人,在他们做了一些我看不惯的事情的时候,我总会大胆包天的、毫不留情的批判,说一不二;凡是那些所谓“得罪”了我的人,即便他们做了一些我十分看不惯的事情,我通常也尽量不会去批判。很简单,因为我不喜欢报复。我得罪了不少人,确实也有人因为我得罪了他们而对我进行了报复,或者说反过来得罪了我,但我对这种人向来是不去批判一丝一毫的,因为我相信,对于这种人,只要真“不像话”了,即便我不去批判,也会有像我同样耿直的人出来批判的。
但一个勇敢的批评者必须要宁愿以牺牲自己的潜在情感连带利益而慷慨地付出得罪成本,批评者的批评观点在被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利益相关者那里未必能够得到认同(其实好多时候是被批判者或者其利益相关者来千方百计地反驳批判者的观点,达到为被批判者辩护之目的),但只要批判者是基于一种公众关怀、社会责任而去独立而自由的批判,我觉得都应该受到正义之士的鼓励而非枪杀。我们的社会如果少一些怕得罪人的人,恐怕会发展得更好、更快。但现在怕得罪人的人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人人都想做一个城府很深而不是很浅的人。但就我土生阿耿而言,“就算我会喝醉,就算我会心碎,也不会看见我流泪”。因为在我看来,单纯很可贵,也很有必要,所以我才写出了网络作品《要诚信不要城府》,真没想到的是,拙文竟然也赢得了不少朋友的共鸣。
四、批评要学会应对常见的阻挠性思维
四年的网络生活史中,我遇到了好多网友喜欢用一种常用的思路来反驳批评者。这种思路是:批判者批判了某个东东,有些网友就出来说“人无完人”,“难道你就不犯错误吗?”、“文革思维”、“批判有何用?要具体行动解决问题!”,云云。其实,这种思维方式很有意思。之所以有这种思维方式进而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说出这样一番话,可能要么是单纯想扰乱批评秩序,要么是试图为被批评者辩解,要么是思维水平本身的一种外露。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或者动机,这种思维方式本质上是对批评者正当批评行为的阻挠性思维。
首先,“人无完人”这句话没错,但难道就因此而放纵有些不像话的行为吗?难道可以“人无完人”为借口堵死所有批评者的嘴吗?其实,正是因为“人无完人”的自然道理才使有可能沾染瑕疵,沾染了瑕疵也不是不可以原谅和容忍,关键是染上了什么瑕疵,能力方面的欠缺或者过失可以通过自身水平的提高或者失误的减少来逐渐弥补,但对于一些有意而为的触及人类普遍道德情感和社会良知的瑕疵,原谅和容忍就意味着纵容和袒护。所以,“人无完人”并不能成为人犯错的免责事由,更不能成为剥夺批评者批评监督权的正当理由。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我们是在批判“事”,而不是“人”。
其次,以反驳“批评者难道不犯错误吗?”作为借口来阻挠批评者的批评行为,也是很不得人心的。这涉及到批评行为的独立性和相对性问题。一个严肃的理性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的时候,往往是在维护思想尊严的前提下,行使思想独立表达权的。在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形成的批评关系中,主体是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客体是批评之事,内容是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批评关系是一种相对关系,也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关系,任何其他因素均不得干涉该批评关系的相对和独立的存在。因此,至于批评者是否也犯错误甚至是否和被批评者犯了同样或者类似的错误,都不能影响批评者批评行为的独立存在。被批评者发现了批评者的错误,可以提出反批评;旁观者发现了批评者的错误,也可以行使独立、自由的批评权,再建立起一个新的批评关系,但万不应该以批评者是否犯错误来阻挠批评者的正当批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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