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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邻居

  42岁的时候,我调到了最高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厅。在这里一共呆了7年,20个阶级弟兄(还有姐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弟兄们工作在一起,可以干得昏天黑地,不分昼夜。喝酒的时候,可以喝得痛哭流涕,不分长幼。在这样的家里工作生活,再累不觉累,再苦也心甘。
  可是,到了快要50岁的时候,却……
  二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没有了家的感觉。
  在学校,没有这种感觉。比方,开着车进学校大门,上课或者上班,校卫队不让进门,因为没有汽车进校门的证,工作证不好使,好使的是钱,交上一元钱,留下“买路钱”,就可以进自己学校的大门。我说我是学校的老师,是进自己的学校上课、上班,他说那不管用,领导就是这么说的。
  我真是气愤!自己的老师进自己的学校,还要交上“买路钱”,这和冒充“梁山好汉”的贼寇“剪径”还有什么区别?哪里有这样的规矩!
  比方,在学校办各种各样的事情,都要和各种各样的“官员”打交道,弄得不好,官员就可以耍态度。大概在一个学校里,最小的、级别最低的,就是教师了。在到学校之前,尽管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是,还是受了一些这种哑巴气!
  我还是有些气愤!自己的老师在自己的学校,要受这样的气,也是真的没有道理。不过,你还能有什么道理好讲?
  不过,我不以为然,自己视而不见,装作眼不见心不烦,心静不是?
  学校里边,大得很,也小得很。大的学校是别人的,是同学的。至于你自己,几乎没有自己的地方可呆。沾了文科研究基地的光,分到了一个格子间,转身都碰屁股,进到里边就感觉气闷,不想在那里多呆一会儿。
  不过这也不能气愤,因为学校就是这样,哪个老师不是这样?除了在课堂上可以侃侃而谈以外,别的不是老师的天下。
  ……
  就是这样的学校,能有“家”的感觉吗?
  三
  哈哈!50岁了,工作干了30多年了,倒把“家”给搞丢了!我经常这样自己嘲笑自己。
  到了上班的时候,准备好了要出门了,突然想到,没有这个“家”了,单位不是你的“家”了,也就不要去了。
  下课了,还有一点时间,到办公室坐坐,跟同事聊聊天?可是到哪里去坐,跟谁去聊呢?
  倒真是就得回家了,回自己的家,跟自己聊……
  我曾经想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一个律师,把那里当作家,有一点寄托,有一份心可操。那些朋友听说,也都十分欢迎。可是,那是要花很多的精力和时间的,如果没有时间进行研究工作,那干吗要到学校呢?
  我也到了澳门,在澳门大学给研究生讲课。讲课的时候感觉是不错,可是讲完了课,到了自己一个人的时候,空空荡荡的一个大房间,一个人冷冷清清,真是难耐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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