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社会学分析
林孝文
【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权力。它在增强法的可适用性、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是一种十分脆弱的权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发生偏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社会学分析,能帮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偏向的社会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及制度设置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社会学 法治
【全文】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在法律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或道德原则在缺乏法律明确指引的情形下,对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权力。它在增强法的可适用性、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是一种脆弱的权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发生偏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社会学分析,能帮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偏向的社会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及制度设置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社会学分析的理论预设
1、法律的可变性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规范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模式、标准和方向;普遍性为人们适用法律在时间上和事件上提供了一致性和一般性。从这属性中还可以推导出法律的其他属性,例如连续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等等。因此,法律具有自身的逻辑自恰性,力求自主和独立。内存于任何法律中的原则是:同类事件作同等处理,这是正义的要求。亚里斯多德在论及法治优于人治时曾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是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是谁都难免有感情,……” 但是法律都是靠人去实施的,人在法治中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法社会学一再证实:相同的事实,经法律的逻辑推理推出相同的结论,只是法律在实施中的理想状态。“……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产物,书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不总是一样的。规则和机构本身不能告诉我们这机器任何运转,不能帮助我们把名存实亡的法律与现行的法律中分开,不能告诉我们规则是如何制定的,为什么这么制定,以及对人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正如我们找不出完全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我们也找不出完全相同的案件事实。法律总是生活在变化莫测的社会现实中。同时,“法官的判决不是在法律空间,因而必然受到社会空间法的支配。” 法律的三段论逻辑原则不足以预测和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判决结果的差异性。我们必须面对法律在适用上的差别待遇,因为法院判决毕竟不是自动售货机,电子司法的时代也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