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领会国务院法制办高级领导关于仲裁工作的最高指示
转载自:受惊的兔子
【关键词】请读者坚持批判的精神来阅读这篇文章
【全文】
近日在《法制日报》上读到国务院法制办L司长在2005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讲话——《而今迈步从头越》。读罢文章我的感觉是久旱逢甘霖、绝境遇救星、平地响惊雷,我想即使是遵义会议后的共产党员、过去那个“火红的时代”的革命青年心情也莫过如此!在仲裁工作陷入瓶颈和迷途的时候,L司长的讲话及时的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吹想了进攻的号角、鼓舞了斗争的气概。我认为,L司长的讲话对于仲裁工作的意义不亚于古兰经对于伊斯兰人民、毛主席语录对于红卫兵,当然,以我愚钝的资质肯定尚没有理解透、理解全L司长讲话的深刻内涵,我准备借助字典和革命典籍的帮助把这篇文章再精读几遍,争取达到倒背如流、溶入血液的程度,笨鸟使劲飞!在这里,我要冒昧、惶恐地把自己刚开始学习的一点体会向大家介绍一下,请各位领导多批评指正。
下面,我将结合L司长重要讲话汇报自己的学习体会。正文为L司长原文,我的胡言乱语以括号围之狗尾续貂而已。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仲裁工作迈上第二次创业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规模也是空前的,会议确定的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领导的讲话开宗明义,介绍了讲话的时代背景、会议的宏大规模并开天劈地地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仲裁工作的二次创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这两个概念将是中国未来仲裁事业的指针,就是仲裁工作中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是领导从仲裁革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人类历史上崭新的仲裁制度形态,它区别于腐朽的资本主义仲裁制度和社会主义处级阶段仲裁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将在社会主义仲裁工作革命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直到达到功德圆满的程度。在领导的指引下,这个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一定早于中国经济实现现代化!)刚才,南京市人民政府许慧玲副市长、江苏省法制办沈秋潮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开好这次会议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这段话体现了领导作为仲裁事业导师的平易坦荡,对于革命同志的关心和尊重,其虚怀若谷、高风亮节让人顶礼膜拜!尤其那个“讲得很好”,何其妙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