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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部宪法学是这样的体系——芦部信喜《宪法》译者序

(2) 日本学士院是专门依据《日本学士院法》设立的一种荣誉机构,旨在优待学术上取得卓著功绩的学者,促进学术的发达,由150名院士(会员)组成,均为各大学、科研机构、专业学会推荐出来的、在学术上作出了卓越贡献的研究者。
(2)参见芦部信喜:《宫泽俊义:彻底的自由主义者》,载日本《法学研讨》,1980年第3期“纪念特刊——日本的法学家:人与学问”栏目。
(3)同上。
(4)主要是凯尔森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方法,当然,同时还受到了当时法国实证主义宪法学的影响。
(5)小林直树:《给同僚友人——芦部君的最终一信:兼回望轨迹的交叉点》,载日本《法学家》杂志,1999年第12期特辑“芦部宪法学的轨迹与课题”之中。
(6)语出日本有斐阁推出芦部信喜《宪法学III(人权各论I)》时在该书封面环带上所采用的评语,全句为“引领学界的日本宪法学的金字塔顶”。
(7)参见高桥和之:“芦部宪法学之理论上的诸前提”,载日本《法学家》杂志,1999年第12期特辑“芦部宪法学的轨迹与课题”之中。以下部分的要点梳理,亦可参见该文。
(8)后结集为《宪法制定权力》一书,由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出版。
(9) 参见芦部信喜:《宪法学I(宪法总论)》,有斐阁1992年版,第46页以下。
(10) 参见同上,第29页。以上内容亦可参见本书第一章。
(11) 前引,芦部信喜:《宪法制定权力》,第39页。
(12) 同上,第42页。
(13) 同上,第45页。
(14) 前引,芦部信喜:《宪法学I(宪法总论)》,第242页。亦可参见本书第一章之四、第三章之二。
(15) 有关这一点,具体可详见前引,高桥和之:“芦部宪法学之理论上的诸前提”。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代表制本身,芦部本人也倾向于采“社会学意义上的代表”学说。参见氏:《宪法与议会政治》,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版,第410页。
(16) 前引,《宪法制定权力》,第146页。亦可参见本书第十八章之三(四)。
(17) 高桥和之即做这样的说明。参见前引,氏:“芦部宪法学之理论上的诸前提”一文。
(18) 芦部信喜:《宪法判例解读》,岩波书店1987年版,第103页。
(19)参见奥平康弘、盐野宏、园部逸夫、户波江二、樋口阳一座谈会记录:“芦部信喜先生的人与学问”,载日本《法学家》杂志,1999年第12期第4—5页,特辑“芦部宪法学的轨迹与课题”部分。
(20) 有关笔者的“规范宪法学”(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tution )在内涵上的双重复合结构,主要可参见拙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部分。
(21) 对于芦部宪法学,日本学界也存在有力的批判,如小林直树对其将制宪权的主体仅限定于国民(或人民)这一点的批判(参见小林直树:《宪法秩序的理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86年版,第86页以下)、菅野喜八郎对其在宪法本质观以及制宪权理论上的自然法倾向的批判(参见菅野喜八郎:《国权的界限问题》,木铎社1978年版,第59页以下)、杉原泰雄对其主权论的批判(参见杉原泰雄:《国民主权的研究》,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346页;同《宪法I:宪法总论》,有斐阁1987年版,第187页)等等,均为如此。但总体上并没有动摇其这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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