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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个案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契合——人大个案监督实证调查案例分析

  三、个案监督的成效与问题
  理论界对个案监督褒贬不一、各执一词。总体看,从事人大制度研究的褒多贬少,从事司法制度研究的贬多褒少。笔者研究以为,个案监督能够兴起、存在和发展,必然有其积极的方面,同时,从整个国家体制看,也确实带来了许多值得研究思考问题。
  个案监督的积极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是:
  1、有利于减少和克服司法腐败
  当前司法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已经是人们比较共同的认识。腐败是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避免不了的一种社会现象。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腐败,但腐败的程度有所不同。我们说现在腐败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相当多的人反映(包括一些法官、检察官私下谈论),现在凡案件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请不送反而不正常,社会上流传“吃了被告吃原告,第三人也跑不了”的民谣,虽说有失偏颇,但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可见腐败之普遍程度。二是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许多腐败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大家心照不宣,甚至有些腐败已经被合法化、制度化。比如,司法机关是吃皇粮的,但现在由当事人报销办案费用、执行拿回扣等,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合法现象,或者只作为违纪处理,而不认为是腐败。三是具有一定的群体性。许多腐败现象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的,所获利益由集体共享,比如,盖办公楼、宿舍或者发奖金、改善福利等。有些腐败虽然不是以集体名义进行,但已经形成一种大家都不得不照此办理的“潜规则”,谁不照此办理,破坏了这种“潜规则”,谁就会受到责难、排挤甚至打击。由于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急需从各方面加强监督。人大个案监督,一是可以促进一些违法案件的纠正;二是使司法人员所有顾忌、有所收敛;三是可以从中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因此,个案监督对减少和克服司法腐败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2、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效率是公正的之有之义。当前,由于司法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司法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之处,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司法公正和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司法权威不高,群众对司法缺乏足够的信任和尊重。司法是法治之根本,法治是民主之条件。没有公正的司法,就不可能有健全的法治。没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民主。司法不公、效率低下,不仅已经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损害了群众依法办事观念和习惯的树立和养成,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因此,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人大个案监督,一方面可以促进一些违法案件的纠正,或者加快案件的审理,促进一些个案的公正和效率,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的改善。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经过人大监督的个案,公、检、法和社会群众认为没有人大监督,其错案不可能或者很难得到纠正。比如,在浙江省三门县“祝必灶代人坐牢案”中,作为该案再审公诉人的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洪某说:“应该说,没有人大的监督,这个案件再审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当时开庭时,旁听人员很多,各方面分歧意见很大,案件纠正后,社会影响是很好的。” 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解决一些案件审理的界线问题,特别是政策界线问题,提高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促进整体的公正和效率。因为法院审理案件往往注重从法律上考虑问题,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也正处在不断调整变化中,政策与法律的界线往往纠缠不清,对各种纠纷的处理如果仅仅从法律上考虑是不够的,是难以分清是非的,也难以令纠纷各方信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和国家发展方向,从政策上来理解和把握,才能使案件更加公正,更加令人信服。比如,山西省灵丘县人大常委会对“王君祥诉新建村村委会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 的监督中,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承包费偏低问题,这处理时就必须既考虑党和国家一再重申的稳定承包合同这一政策,又要考虑原来确定的承包费由于当时的情况确实偏低引起群众普遍不满的现实,在这两方面寻找到恰当的平衡,才能使这一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原来法院的处理没有从这两方面考虑,判决难以服众,经人大监督重审后,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得到各方好评。正如灵丘县法院李院长事后所说:这个案件“提醒也教育我们对那些背景比较复杂的案件不能简单化处理,既要依法办事,又要以情、以理化解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讲,做好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较之简单地作出判决,社会效果要更好。”
  3、有利于提高人大权威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和国家多次重申,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通过开展个案监督,促进一些违法案件的纠正,进而采取措施改善司法机制,完善司法制度,对树立人大权威,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国家的政治文明,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看,群众对个案监督的评价是正面的,几乎没有群众认为人大不应该进行个案监督的。近几年来,群众到人大上访申诉的越来越多,也说明个案监督确实大大地提高了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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