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丹麦的开放式监狱与封闭式监狱
陈斯喜
【摘要】在德国和丹麦,监狱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约有一半以上罪犯是在开放式监狱服刑。在开放式监狱服刑的,可以到社会上工作,但每天需回监狱住够8小时,并交一定房费。监狱管理人员不穿制服,不带武器,与罪犯关系十分融洽。他们认为,囚犯服刑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阶段,最终要重回社会,因此,监狱管理不能只是看管,必须帮助囚犯找回自尊,建立责任感。
【关键词】
刑法 刑罚执行 开放式监狱
【全文】
德国、丹麦的开放式监狱与封闭式监狱
陈斯喜
2001年11月,我有机会到德国、丹麦考察刑罚执行问题,着重考察了这两个国家的开放式监狱与封闭式监狱情况,深感很值得我们借鉴。
一、关于开放式监狱
根据德国1977年通过的“刑罚执行法”规定,在开放式监狱服刑的罪犯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判决前没有被关押,经详细调查确认不会逃跑,不会重新犯罪的,经法官决定且本人愿意,可以送开放式监狱服刑。二是,罪犯在封闭式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一般经过三分之二),经考察确认不会逃跑的,为帮助其重回社会,可以将剩余刑期转至开放式监狱服刑。据介绍,全德约有一半多罪犯是在开放式监狱服刑。柏林共有10个监狱和一个青年拘留所,其中4个属开放式监狱。我们参观的“哈肯费尔德”监狱是柏林最大的一所开放式监狱,共有280个房间,每个房间约9•5平方米,住一个罪犯,除一个床位外,有桌子和洗漱设施,电视、音响等可以自己配备。每六七个房间为一个单元,有一个共用厨房,罪犯在监狱商店自己买东西、自己做饭。开放式监狱没有围墙和铁丝网,在开放式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到社会上正常工作,但每天至少应在监狱住够8小时。在“哈肯费尔德”监狱服刑的280人罪犯,有220人出去工作。有工作的囚犯,每个月应当交纳300马克的房费。没有出去工作的囚犯,可以在监狱自己办的工厂参加工作,每天报酬约7~12马克,但不需付房费。1999年德国宪法法院判决认为囚犯工资太低,要求议会规定出新的工资标准,于2001年开始实行。我们旁听德国议会法律委员会会议时,正在就提高囚犯工资幅度问题进行辩论,政府主张提高5%,一些议员主张提高10%或15%。在社会上工作的囚犯,监狱管理人员会将囚犯正在服刑这一情况向雇主通报,但不让其他同事知道。雇主不能因此解雇该囚犯,除非该囚犯工作表现不好。“哈肯费尔德”监狱只在1998年曾有4名囚犯逃跑,后有3人被抓回。
丹麦共有国家监狱15个,其中9个属开放式,6个属封闭式,另有30个小的地方监狱。全国约有一半罪犯是在开放式监狱服刑,一般属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丹麦开放式监狱的住宿、生活条件跟德国差不多,但在管理上比德国更严格一些。丹麦的开放式监狱虽然没有围墙,囚犯可以在监狱区域内随便行动,但不允许擅自离开确定的区域,如发现囚犯擅自离开,则会将其转移至封闭式监狱。因此,在丹麦开放式监狱服刑的囚犯,也不能离开监狱到社会上去工作。囚犯每三周可以回家一次,周五晚离开,周六晚回监狱。囚犯家属到监狱探视不受限制,但不能在监狱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