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公用、公投与公益诉讼
江平
【全文】
关于于动物园拆迁的问题,我只从报纸上看到了一些,有些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刚才法律界的几位朋友说了,对我也很有启发。我觉得这里面涉及到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共财产这个概念应该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并不是特别常识,民法里面对于财产权的性质来说,并不是一个特别的分类,公共财产所有权,这也可能说是不足。因为我们通通都把它叫做国有财产,严格说来,国有的和公共的,是不是决然相同,国有的,全民的,公共的,是不是完全是一个概念,这就不谈了,这不是今天我们所谈的内容。那么,从历史来看,至少说西方国家把这部分财产分为两类,一个叫公有财产,一个叫公用财产,我觉得这一条我们可以接纳,这个没有问题。我想公有财产,不见得都是公用财产,在中国这种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这么多国有企业不是公用财产,绝对不是公用的东西。军队的设施都是公有的,绝对不是公用的,财产是国家所有,是公有财产,不是公用的。所以,我想公用财产和公用财产分开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公用很大的特征就是为所有人民,老百姓普通使用的,道路、公园等,西方国家都叫做公用事业。从我们管理来说也有公用事业管理,水、交通、道路都是公用。我觉得从我们目前来说,应该再加一个第三类的,这是现代文明产生以后,属于公有财产,公共财产,总的来说就是公共财产,公有财产里面非常重要的,实际上现在加了一类是有公害的财产,或者是会产生公害的财产。那么,为什么要加这一类呢?因为这个对于人民生命财产来说,这一部分越来越重要了。我们随便举例来说,修理核电站,有可能一旦核电站出现问题,那就周围人出现问题了。我们城市已经对有一些地方出现了石化工业,像重庆这样一些地方,有毒气,有石油等一些有害的东西,这样一些企业就不仅仅只是一个公有的企业了,它又会产生公害了。首钢搬不搬,已经不是一个首钢的问题了,如果仅仅是首钢的企业,可以企业自治,可以企业自主,但是首钢对北京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这又是一个问题了。所以,现在的财产里面有很多,不仅是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也会出现财产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越来越重要,甚至包括有人提出来修焚尸炉都有争议,在这儿旁边搞了火葬厂,在我家门口修的,那也可能被视为是侵犯权利,可以告。火葬厂没有多少公害,或者是对环境污染,但是对人们心里感觉到这样的东西放在周围,就会构成了某种的危害。所以,应该说现在这一类东西,我觉得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