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批判的错误与错误的批判

  不仅仅是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面临着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继承”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文化本身具有的连续性特点所决定。文化既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势必为文化群体的后人所接受,但又不可能被全盘接受。换言之,“继承”不是一个应不应该继承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继承的问题。对继承的对象——文化加以分析,就是一个批判的过程。同时,对一种文化的“继承”过程中,又难以避免对它种文化的“借鉴”,所谓“有比较才有鉴别”。这也是一个批判的过程。然而,是作“反面教材”也好,或是作“参照系”也罢,都必须认清“借鉴”的对象,特别是要把握其本质。换句话说,“借鉴的是什么”要比“应该借鉴什么”的问题复杂的多。我们常常被后者所困扰,其实正是因为对前者的困惑所至。有害的是,我们自以为十分了解借鉴的对象,但事实上,对其轮廓还没有一个最起码的认识,这样当然无从“借鉴”。更加有害的是,当我们对自身还缺乏了解的时候,也就是说,还不知道我们的真正需要所在,如何谈得上“借鉴”?这绝非某种虚无主义,而是任何民族都应有的自知之明!
  二、批判的理念
  近代批判学说产生与康德的知识批判论。
  康德的批判哲学曾经导致了一场巨大的精神运动:“与其说是通过他的著作的内容,倒不如说是通过他在著作中的那种批判精神,那种在当前已渗入了一切科学之中的批判精神”, 并开创了一个所谓的“批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可以称为批判的时代。没有什么东西能逃避这批判。……因为只有经得起理性的自由、公开检查的东西才能博得理性的尊敬。” 康德试图解决理性与经验的矛盾,却将主客体全然对立起来,致使其批判一开始便遇到一个难题:批判“认知”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检验知识是否为真的普遍标准:而批判本身又必须是真知,否则批判不为真。然而假使批判本身就必须是真知,则批判的基础何在? 黑格尔认为认知循环的问题,是所有主客对立观念不可避免的困境,而批判则是这种对立的表现。批判哲学的问题在于不够深入,因为批判必须是无条件的,且依赖先于批判而存在的事物,这些事物既是批判的对象,又是批判赖以产生的基础。所以应以“反思”代替“批判”,通过否定之否定接近绝对真理。黑格尔将此批判推进了一步,同时又将其相对化。黑格尔的这些思想为马克思所继承,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哈伯玛斯认为,马克思对批判的最大贡献,在于他看出了生产方式中的异化现象。哈伯玛斯本人主张,批判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社会科学只有引入批判,才算得上真正的社会科学。批判是要将实证与解释之优点结合起来,同时又超越两者的对立,最终达到自我“反思”。 波普的批判理性则触动了一切批判学说的核心问题。他认为,只有可检验的陈述才能视为科学,而形上既不能被证实亦不能被证伪,因此不是科学。批判依然是波普哲学中的最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最基本的方法。在他那里,批判意味着将认识置于理性之辩难中,对所有的,特别是对匆忙的结论提出质疑。只有这样,认知的其他过程:检验和校正才能得以进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