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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民族精神.人的尊严

  纽伦堡审判的意义正在于“法”的重建——对“法的确信”的重建,而非仅仅是“法律”的重建。对“法的确信”的重建,就是对上帝光照的荣耀。因为,践踏人的尊严就是对上帝尊严的轻侮。只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实现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因此,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宪法)开宗明义:“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维护它是一切国家公权力的责任。”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何其庄严!人的尊严既是保护人权的出发点,又是归宿。此乃康德实践理性哲学的要义:人是目的,而非工具!
  当整个第三帝国的顺民都被希特勒种族理论所蛊惑时,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拯救他们心目中的上帝。对于著名神学家迪特里希•朋霍费尔(Dietrich Bonhoeffer)、汉斯和索菲•绍尔兄妹(Hans Scholl,Sophie Scholl)来说,“拯救”行动早已开始:
  这一对青年由于散发反战传单被捕,在1943年2月22日双双被处以极刑。妹妹死时年仅21岁。她在一则日记里提到社会上基督徒背离基督的情形和《圣经•旧约》中莫西的执着。(见【德】英格•严斯编:《汉斯•绍尔、索菲•绍尔书信和札记》菲舍尔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页)。显然,她以行动选择了后者。战后的德国慕尼黑大学政治学院被命名为“绍尔政治学院“。
  朋霍费尔由于抵抗暴政成为纳粹的死囚。象苏格拉底一样,他拒绝逃狱和否认有罪,但承认违法。在盟军到来之前被处以极刑。五十年后,笔者在朋霍费尔的家乡有幸感受了对这位神学家特殊的祭奠。(90年代初一个深秋的下午大约4时许,全市所有教堂的钟声齐鸣,长达数分钟。恩师海茵克教授说,今天是先生的忌日。钟声由远而近,由近而远,久久不绝于耳。)朋霍费尔最终实现了“跟随基督”的心愿,并在上帝面前替他的行为作了辩护。
  1970年代初,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的维利•勃兰特在波兰二战死难者墓前的扑通一跪,不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其所蕴涵的象征意义是昭彰的。勃兰特不仅是在向波兰人道歉,更是面对上帝的忏悔。观60年来德国人对于战争的态度可知,他们也在与时俱进。而在东亚的另一个国家里,无论什么原因,或许正是缺少了这样的法律的合法性重建,“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才有了如今的无穷后患。
   正当少数别有用心的,抑或天真烂漫的人还在继续不断地质疑关于犹太人死亡的官方数字和奥斯维辛暴行的若干细节的真实性时,防止及惩办灭种罪的国际法律制度已渐渐悄然形成。1948年根据“纽伦堡原则”制定的《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责成公约签署国严格履行国际法义务,首先通过国内刑法惩办灭种罪。同时,也为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做好了制度性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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