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知法律不免罪,事实错误可辩护”

  二、我国刑法分则中几类典型罪名的分析
  学界往往只在总论部分谈故意的认识内容,而很少对刑法分则中带有共性的可能涉及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区分的典型罪名及概念展开专门的深入的研讨。应该说,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上的适用。因为如前所述,事实错误通常阻却故意,而法律错误通常不阻却故意,因此具体案件中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定性直接关系到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下面作些初步探讨。
  (一)财物的“他人性”的认识错误
  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而拿走的,行为人的错误是事实错误,还是法律错误?这在理论上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是事实错误,因为盗窃罪是需要特别意图的犯罪,因此阻却故意,过失盗窃不构成犯罪,因此结果就是无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的他人性属于民法上的财产所有权问题,财产的他人性的认识错误所误解的是非刑罚的民法法规,刑罚法规错误不阻却故意,非刑罚法规错误阻却故意,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将法律错误分为刑罚法规的错误和非刑罚法规的错误而持后一种观点的,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很普遍。[8] (P..397-398) 但是,形法作为保障法,单纯违反刑罚法规,而不违反非刑罚法规可以说是不可能。因此,法律错误显然包括非刑罚法规的错误。决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往往少不了非刑罚法规的补充。从这个角度讲,区分刑罚法规与非刑罚法规,不仅困难也无必要。笔者认为,对财物的他人性发生误解而“盗窃”的,是对财产的性质发生误解,致使对“盗窃”的对象物产生错误认识,显然属于事实错误,阻却故意而不构成盗窃罪。正如,误把枪支当普通财物而盗窃的,也是对对象物的性质发生误解,属于事实错误,阻却盗窃枪支罪的故意,因而不可能构成盗窃枪支罪,但枪支也是财物,可以构成盗窃罪。相反,行为人认为别人欠他的钱不还自己就有权去他家取回价值相当的财物,则属于法律上的错误,不阻却故意,构成盗窃罪。关于财产犯罪还有所谓行使权利的概念,即行为人基于某种客观原因认为自己有取得对方占有之财产的权利,因而采用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取得了财产的行为。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有争议。[9] (P.82) 笔者认为,行使权利行为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属于法律错误,不阻却故意,只是在行使权利的行为没有超过社会相当性的范围时作为可宽恕的事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罢了。这在我国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若超过社会相当性范围,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