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农民概念的法律界定——兼对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的反思

  在西方国家,peasant一词同样更多地带有身份等级的含义。英语中的peasant在18世纪作名词用意味着“一头畜牲或一个大老粗”,作动词用意味着“附庸与奴役”。peasant来源于法语paysant一词,而法语paysant一词是对卑贱者的贬称。法语paysant一词又由拉丁语pagus派生,而该词的拉丁词意为“异教徒、未开发者、堕落者”,带有强烈的贬义。
  俄国既是现代农民学发源地之一,也是一个在“农民”背景下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俄国在1861年农奴制改革(农民改革)以前,称呼俄国农民的词汇林林总总,多达10余个。其主要成分是农奴。俄语“农奴”一词为 ,其词根 意为(买卖的)契照。 即“(可)立契买卖的人”。任人买卖的人当然是奴隶身份,然而该词本无“农”之义,这是汉译时加上去的(日文著作中这个词多译作“奴隶”)。可见这个词本来也只有身份意义而没有职业意义。在农奴制时代, 与 常常通用,“国有农民”、“皇室农民”、“领主农民”,甚至“工人农民”都是农奴的组成部分。显然,它们与“农奴”一样也主要是个身份概念。在农奴制解体后,强调职业含义而不识身份含义的 (词根为“土地”、耕作“,可译为农人)、 (词根为“土地”,指“种地者”)等称呼才开始流行起来。
  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尤其是在列宁的著作中经常使用农民(peasant,一般译为“宗法农民”)这个词,它蕴含的手工劳动、生产力低下的技术内涵,也蕴含着受封建主剥削的阶级内涵,但是更重要的是赋予了“农民”对共同体依附的社会学内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 马克思认为农民(peasant)的实质是“不独立”的、“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的人。这种意义上的农民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农民的人身依附性,他们通过权力——依附模式而不是契约模式建立并整合一个“农业社会”。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peasantry的解释是:“小规模农业生产者的一种亚文化群,peasant与其他农业生产者不同之点就在于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定义peasantry的标准,虽然有些作者在给peasant一词下定义时强调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待征。在peasant社会,生产手段的最终支配权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产者手里。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权力往往集户于—‘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永远如此。” 尽管《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西方诸多农民定义观点中的一种,但是它还是说明了农民更深层次的含义——一种通过“受外部权势支配”而“融入较大社会”的身份等级。这种观点与古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peasant)是共同体的附属物并受共同体人格化权力的支配的观点相吻合。
  当然,人们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对农民的理解不是完全一样的。例如,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制度上已经得到了解除,农民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表现出了既不同宗法农民,又不同于新式农民,也谈不上现代农民的特点。虽然如此,农民毕竟只能是农民,他无法改变自己作为权势力量从属者的地位。 不管是中国的“重农抑商”的传统,还是欧洲“颂农贬商”的学说,都改变不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农民这一概念就其主要意义而言,既不是与工、商、牧、渔并列的一种职业,也不是与业主、雇主或收购商对称的纯经济行为的另一方(承租人、受雇者或供货方),又不是与大农场之类对称的一种经营形式。 
  一、 农民不宜成为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人们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在法律发展史上,法律概念的形成是法律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要进行简洁明晰的法律思维,就必须使用法律概念。人们要建构自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就必须使用法律概念。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的英美法法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浩如烟海的判例,但整个法律体系却因缺乏精确的法律概念和系统的逻辑结构而显得杂乱无章、晦涩难懂。法律概念能够提供明确的用词的潜在规则,能够明显辨别该词所表达的现象与其他现象的区别。当然,法律概念不同于一般日常交流中的所使用的概念,法律概念一般具有确定性、法律性、中立性等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我们平时使用的所有概念都能成为法律概念。例如,“人民”是一个政治上经常使用的概念,但是在法律上一般不会使用。现在就农民这一概念不宜成为法律概念作如下论述。
  (一)农民概念的模糊性与法律概念相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