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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解裁决——特别述及和解裁决的风险及其防范

  即使双方对于裁决的结果都有理由作出很清晰的判断,执行裁决的成本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即使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能够得到仲裁庭全部或部分的支持,但如果被申请人不愿意主动执行裁决,申请人就只能选择请求法院对裁决进行强制执行。接下来将要面对的是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沓漫长、执行费用以及律师费、差旅费的额外开销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是境外执行更可能花费数字惊人的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认证费用等,这些都构成了裁决的执行成本。相应的,由于和解裁决是建立在双方友好解决争议的基础上,裁决大多能够顺利的得到履行,可以很大程度的节约执行裁决的成本。
  (3)仲裁时间的机会成本。
  尽管目前各仲裁机构都尽量采取措施加快仲裁程序的进程,但是仲裁毕竟是高度专业化、程序化的制度,且建立在尊重双方当事人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的基础上,因此仲裁及其执行可能要消耗当事人较长的时间和较大的精力,影响到当事人其他业务的开展、资金的周转或商机的把握。相对于比较快捷简便的和解裁决,普通裁决较高的机会成本自然不应被忽视。
  相对于普通裁决,在和解裁决中,裁决的风险、执行裁决的成本以及机会成本都可以控制在当事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比较充分的发挥意思自治。当然,较大程度的意思自治有时也意味着较大的风险,作者在后文中将展开具体讨论。
  2、仲裁庭对和解裁决实行表面审查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在作出和解裁决时适用的是对和解裁决表面审查或形式审查的原则,裁决完全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对和解协议不进行实体审查。
  仲裁法和国内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和解协议(调解书)的内容制作和解裁决, 却没有对仲裁庭是否有权对和解协议进行实体审查或合法性审查作出任何规定。
  3、具有与普通裁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当事人选择和解裁决的前提就是和解裁决具有执行力的保障,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公权力出面来保证和解裁决的实现,这是和解裁决最关键的特征。
  三、和解裁决的风险及其原因
  基于和解裁决的以上属性和特征,和解裁决在多数案件中都是仲裁当事人比较理想的选择,也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支持和鼓励的做法。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和解裁决也不例外。由于仲裁庭对当事人的意图缺乏有效的把握,对和解协议的实体和背景不进行深入的审查,和解裁决在某些方面会使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案外人甚至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较大的风险。所以,仲裁界在关注和解裁决顺利、友好结案的优势时,也有必要揭下和解裁决“温情的面纱”,谨慎应对和解裁决可能带来的风险。本节中,作者将结合案例对和解裁决的几种常见风险进行讨论。
  (一)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
  【案例1】申请人美国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国大连某公司(国有企业)的一起合资争议案,争议金额1,000多万美元。被申请人向仲裁庭出具了加盖其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相同(营业执照为案发前两年取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约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独任仲裁员进行书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通知仲裁庭,双方已就案涉争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和解裁决。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交的和解协议,确认和解协议由申请人授权代表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故依该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根据和解协议即裁决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请求的1,000多万美元。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被申请人称,代表被申请人进行仲裁的是其原法定代表人,在仲裁时已经被公司停职,他是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盗用公司名义和公章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履行将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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